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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第一案” 財政部成被告 冤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8 14:19:52  



  財政部爲何成被告

  法院:對投訴未及時處理回複

  這起訴訟開始真正受到公衆的關注是從2006年12月8日開始。這一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財政部敗訴,要求財政部履行監管職責,對現代沃爾公司的投訴予以處理和答複,一時間輿論嘩然。

  此前這個采購爭議中未出現的財政部怎麽會坐上被告席?這與我國目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和制度有關。

  原來,按照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政府采購法,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沒有在發改委、衛生部方面得到滿意的答複,現代沃爾公司就向財政部書面投訴;因爲認爲財政部沒有按照法定期限處理和回複,他們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中院一審認定財政部沒有在收到投訴後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決定,幷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於是判其敗訴。財政部隨後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6個多月後,北京市高級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此時距離引發質疑的幾次招標已有兩年半。

  工程類采購誰監督

  政府采購背後的兩部法律

  財政部成被告,還被判敗訴。對于普通公衆而言,“既然政府不作爲當然該敗訴”。而對瞭解政府采購現狀的人士來說,不少人覺得財政部這次有點“冤”。有人形象地說“被兩部法律擠在了夾縫中。”這兩部法律就是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

  按照財政部的上訴書,訴訟中涉及的采購項目是國家醫療救助體系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屬於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應該由發改委來處理有關投訴。實際上,這一判斷的法律來源是政府采購法中對工程類政府采購的規定,也就是“工程類政府采購適用招標投標法”,依據招標投標法,發改委承擔著制定細則、審核代理機構等大部分職責。

  依政府采購法,財政機關是政府采購的監管部門。而按照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之間分工、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的有關規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投訴的受理由發改委負責,這也是財政部上訴的主要依據之一。

  穀遼海認爲,兩部法律對政府采購的劃分,實際上讓發改委在重大工程的采購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按照政府采購法,采購人和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分開,且法律專門規定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參與采購活動。但在國家重大工程的采購中,發改委就是采購人的角色。如果依據招標投標法和有關規定也由發改委來監管,顯然與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原則相違背。實際上,按財政部公佈的數據,2005年工程類政府采購的金額占整個政府采購的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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