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社論指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傳出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的筆錄“不實作假”,法院決定要另擇時間勘驗錄音光碟。這是一翻兩瞪眼的事,外界不必太多情緒,屆時一比對錄音與筆錄的出入,不管是侯寬仁或馬陣營,都得接受勘驗結果。
社論說,這兩天,媒體已多所討論關於檢察官偵訊之筆錄,若有作假,其起訴證據力的強弱勢將發生問題。這,當然是重點,若筆錄與實情出入極大,或檢察官確實有故意扭曲,入人於罪的嫌疑,這“爭議筆錄”就大條了。原本是摘奸發伏的打擊犯罪之舉,卻轉變成形同構陷、羅織罪名的惡行,怎不令人驚愕於此天差地別的變化呢?
社論認為,不僅馬英九特別費扯出的檢察官筆錄不實問題,要查清楚,今後在刑事訴訟中,舉凡偵訊筆錄被當作有利證據的案子,控辯兩方當事人都該拿這次事件為提醒,好好想想筆錄的證據力與取得方式之正當性。
還是那句話,侯寬仁偵訊馬英九特別費案的筆錄是否忠實記錄,只要加以比對,答案即揭曉,不必意氣之爭也不需浪費精力去意氣之爭。我們想進一步討論的是,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時,他的心態問題。為何筆錄會出現所謂的“不實紀錄”?證人的回答不清不楚,以致於給了檢察官“自由聯想”的空間嗎?這似乎太小看檢察官的問案技巧吧。
抑或是,檢察官自己的假設性提問,預設了太多先入為主的定見,以至於一等到自己要的答案出現時,便“見獵心喜”,忘了在假設性提問下,證人也可能假設性的回答,而假設性的問答內容,一旦要對照真實情況時,還得先有一番“回到現實”的動作,不然必定發生“張冠李戴”的錯誤,或根本出現“接枝造假”的用心。我們還不清楚侯寬仁的筆錄爭議,會是哪一種狀況,不過檢察官的角色既然如此重要,而檢察官起訴的人物“又非一般人等”,這案子要說不引起高度關注,那才奇怪吧。
社論最後指出,當我們說這次事件的當事人,“又非一般人等”時,其實內心也很矛盾、困窘,難道面對一般民眾或猥瑣小人時,偵訊筆錄就該犯記錄不實之過嗎?這顯然更牽涉到檢察官的專業素質,以及人權理念是否被重視的敏感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