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件,並勘驗證人吳麗洳接受檢方訊問錄音帶。由於檢方也在上周五向合議庭遞狀聲請勘驗偵訊的錄音帶、錄影帶,而檢辯雙方提出勘驗範圍部分都是特別費請領“領據”部分,因此是否一併勘驗,將由合議庭裁定。
中央社報道,依律師遞狀,今天聲請勘驗錄音帶範圍,分別由A面的四十五分四十四秒,到 B 面的五分五十五秒,時
間大約二十分鐘。合議庭已裁准下午除勘驗錄音帶外,並傳喚石素梅、謝鎙環兩名辯方證人,由辯檢分別進行詰問與反詰問。
上週四庭訊當天,公訴檢察官原本認為沒有勘驗必要,不過基於釐清事實真相,考慮錄音帶不能完全顯示當時偵訊過程,另外錄影部分又恐錄音效果欠佳,因此在隔日向合議庭遞狀聲請勘驗偵訊錄音帶、錄影帶;就筆錄來看,範圍由四十二頁到四十四頁。
對於檢方出招,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也表示歡迎。他指出,勘驗的目的就是要如實還原吳麗洳陳述內容。而吳麗洳在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當天,在當時的查黑中心接受偵查檢察官侯寬仁訊問的內容,大致包括市長特別費請領的單據、領據兩部分。
宋耀明說,由於“領據”部分與檢方起訴馬英九事實有關,因此辯方聲請勘驗範圍在“領據”部分;目前看來檢方聲請勘驗範圍,也是“領據”部分。因此若檢方聲請一併勘驗錄影光碟,律師也同意,只要能還原事實即可。不過若勘驗時程過久,為免證人等候,可以先訊問證人,再進行勘驗,一切尊重合議庭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