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台灣知名媒體人趙少康今天在蘋果日報撰文說,馬英九特別費與謝長廷高捷公辦六標是本周最受矚目的兩大案,中間還夾雜著陳水扁向前東德總理告狀,要幹掉一半以上法官、檢察官。
檢察一體置馬於死地
馬英九案凸顯了“檢察一體”,公訴檢察官似乎敵愾同讎把馬當成公敵,非要置他於死地不可,不但採突襲戰術,更在最後一刻對馬追加了公務背信罪,“無魚蝦也好”,辦不了你“貪污詐財”,辦你一個“背信”也好,辦不辦得成馬英九,好像變成了檢察官面子問題,還威脅法官,如果在言詞辯論前,拒絕任何一份使被告有罪或無罪的證據,都算違背《刑事訴訟法》,這番話雖使審判長蔡守訓眉頭皺了起來,但也不得不採納做為證據,問題是檢察官提出的都是使馬英九有罪的資料,有提出什麼使馬英九無罪的證據嗎?
檢察官追加了背信罪也很新鮮,“背信罪”近來有被濫用的情況,動不動就可以入人於罪的法律,都是有問題的法律,“立法院”應把“背信罪”修正得更為嚴謹,且應為告訴乃論非公訴罪,還有《刑事訴訟法》也該修,為什麼檢察官的偵查筆錄一定可為證據?應改為不必非為證據不可,必須由法官裁定才可,以縮小檢辯間的不公平。
檢察官說:“以前、現在、未來是否有很多人因特別費犯罪,不是本案應考量,本案被告是馬英九,是否很多人同樣因特別費犯罪,不是檢察官起訴與否或是法官判罪與否應思考的問題”,這話不能說全無道理,但卻犯了“見樹不見林”及“本位主義”的毛病。
法理不外人情,如果一個制度,造成幾千個政務官不自覺的“犯罪”而不自知,又怎會只是馬英九一個人的問題?如果一個制度,讓幾千個政務官疲於奔命跑法院,浪費國家與社會資源,檢察官又豈能置之不顧?檢察官、法官不是抱怨人民愛濫訟、案子壓得喘不過氣嗎?又為什麼要刻意去辦這種幾千個政務官幾十年來都陷入的案子呢?為何不經由“法務部、行政院”建議修法使政務官有所依循呢?
記得我當台北市議員時,曾聽過議長張建邦說過,他當淡江校長,如果有一個學生作弊,抓到一定處罰,但如果一班都作弊,就要檢討是哪裡出了問題,張議長的觀點不知能否給檢察官、法官做為參考?
為何不追高捷案賄款
就像台灣如果有一千萬戶違建,你當然可卯足了勁去抓一戶,然後很神勇地伸張公權力整死他,但做為一個官員,你真的都不必去想想為什麼會有一千萬戶違建,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至於高捷公辦六標一案,我不解的是,謝長廷在判決後立刻發表“歷經淬鍊,清清白白”的聲明,但被判有罪的吳孟德、鍾善藤與謝長廷無關嗎?張志榮與謝長廷無關嗎?張志榮向廠商索賄4200萬,除了給吳孟德200萬、鍾善藤300萬外,剩下的3700萬去哪裡了?為什麼不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