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檢調偵辦台北故宮弊案,由於士林地院同意前故宮院長石守謙具保,士林地檢署日前再度提出抗告,但檢方抗告6日晚間遭高院裁定駁回。其中正館工程疑“以小綁大”,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部分,高院合議庭認為故宮辦理招標並未違反工程會傳真函文規定,石守謙並無犯罪嫌疑。
檢調是在六月十五日月約談石守謙在內九名官商,但故宮前副院長林柏亭遭收押,石守謙以新台幣一百萬元交保。檢方聲押不成首度抗告,高院上個月三日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但士林地院更裁結果仍同意交保,且保釋金降到五十萬元,士檢因而向高院再提抗告。
中央社報道,其中正館工程部分,高院裁定理由書指出,由於這件先期規劃案得標者,是先以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取得先期規劃案,再據此取得後續設計、監造資格,以取得後續約一千三百三十萬服務費用,有“以小綁大”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的之嫌。
雖然檢方以證人王文陸事後翻供證稱,會議中曾提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1 年三月三十日建議正館工程後續擴充設計監造部分,應與原來工程分別辦理傳真函,當時石守謙也在場,認為他涉嫌重大。
但高院合議庭指出,且不論石守謙是否曾看過這紙傳真函,依傳真函內容來看,指示後續擴充部分,包括數量、金額或期間上限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上敘明,即仍可辦理合併招標。而從故宮在四月十六日在刊登招標公告“未來增購權利”欄位也載明“未來本案預算依法定程序核定後之設計及施工階段之監造工作”,法官認為這部分與傳真函要求並非完全不符。
合議庭裁定理由指出,依評選結果,由羅興華建築師得標,很難認為石有圖利之嫌。另這項招標案,石守謙偵訊中已表明證人杜正勝並未就招標案予以指示,而檢方認為石、杜有串證之虞,似屬多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