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上午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嫌首長特別費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至於台北市長室秘書余文則被判有期徒刑2年4個月,但因減刑條例縮減為1年2個月。
判決書中合議庭認定,馬英九無詐術,無不法,沒有犯意。合議庭認定,侯寬仁的筆錄是假設性問題,跟事實不符,有斷章取義情況,違反刑事訴訟法,不具證據能力。同時合議庭也針對特別費做出裁示,認為採寬鬆實質認定補貼說。
馬英九代表律師宋耀明說,這個判決是在他們意料之中,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判決出來後,檢方是不是該統一政策,程序上是不是在刑事訴訟法方面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