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據《大河報》報導,8月2日9時許,鄭州暴雨如注,市區成澤國。然而,大部分市民卻沒有接到暴雨預警。暴雨導致至少2人死亡,6人受傷,市區1小時內損失上百萬。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提出質疑,事關老百姓安危的氣象預警資訊,緣何未能及時送達?據報導,該省災害預警短信被省氣象局下屬的河南華雲公司壟斷,該公司制定規則,誰交費就先給誰發送,因為“他們肯交費定制,我們就認為他們是最需要氣象資訊的人”。而“華雲公司每小時最多能發送給50萬個用戶,僅在鄭州聯通、移動的客戶就在500多萬戶,所以只能挑選重要的客戶優先進行發送”。
這樣做的結果是,絕大多數公眾因未交費,而沒能收到預警資訊。
實際上,氣象預警資訊事關每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屬於社會公共資訊,顯然誰都需要得到,也因此當地規定氣象預警資訊免費發佈,既然如此,豈能認為交費的人是“最需要氣象資訊的人”?這顯然是把依據商業規則提供日常氣象資訊,與依據政府的責任免費提供氣象預警資訊,混淆在一起。
社論指出,而且,技術上的原因也根本站不住腳。據報導,“如果氣象預警短信直接交給聯通和移動公司直接發送,20分鐘就能發到500多萬個手機上”。有如此先進的技術,為何不用?
據華雲公司辯解,“預警資訊專業性非常強,發給其他公司編輯容易出錯”。這顯然缺乏說服力,據報導,河南移動在2002年就曾與省氣象局合作發佈過免費預警資訊,那時候的專業性就不強嗎?
社論指出,不難看出,氣象局讓下屬的公司壟斷氣象預警資訊發佈,並制定“誰交費就先給誰發送”的原則,顯然是變相地將本該免費的公共資訊,變為了自家牟利的工具;是將政府的公共服務,變為了商業交易。
社論認為,在這個事件中,公共危機資訊已經成了部門要脅社會公眾,以迫使他們定制有償服務資訊的“要約”。這是一個“預警”。如果地震、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都如法炮製,向社會公眾發出類似的“要約”,那麼,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危,將會被置於一個怎樣的險境?政府的資訊公開又將處於何等尷尬的局面?不要說技術意外、化工污染、水壩垮塌、流行病毒等大的災難和風險,就是颱風、暴雨、暴雪等人們司空見慣的氣象災害,只要資訊傳播的速度比災害蔓延的速度慢,它們就隨時有可能給人類帶來巨大災難。
社論說,此前,將資訊壟斷作為部門牟利手段的並不鮮見,比如不少地方設置高額收費的高考查分資訊台等。但其行為儘管為社會所詬病,儘管不合法理,畢竟還不直接關係到突發事件,不直接關係到公共安全。因此,其惡劣程度,也遠不及某些氣象部門這樣,公然將公共危機資訊作為壟斷牟利手段,而置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危於不顧。
SARS過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明確規定:“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該規定只規定了資訊發佈的義務及發佈的形式,而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及責任承擔方式,是個遺憾。但今年6月14日開始實施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氣象工作人員怠忽職守,導致預警信號的發佈出現重大失誤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該事件是一個惡劣行為的終結。那麼,我們需要的就不僅僅是關於此事的種種解釋,而是依法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