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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監察院”停擺 究竟是誰的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0 10:44:37  


  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絡版今天發表社論,指出大法官會議日前作成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認為“總統”提名“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即屬違憲。此項解釋攸關憲政體制運作,影響至為重大,但因朝野仍有歧見,預料爭議仍將持續。 

  社論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委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陳水扁“總統”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咨文向“立法院”提名張建邦等二十九人,但“立法院”表決通過該案“暫緩編列議程報告事項”,兩年多以來,“立法院”始終還沒行使同意權,使得監察權名存實亡。這段期間,僅人民陳情案就累積了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三件,再加政府部門及審計部送的待處理案件,共有四萬七千一百九十一件尚未處理,更別說這兩年弊案層出不窮,卻因為“監察院”無法運作,不能及時糾彈,使得不肖官員更加無所忌憚,官箴也就日益敗壞,其影響之大,可以想見。 

  按照大法官的解釋,“立法院”無疑是“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的罪魁禍首,而佔“立法院”多數的在野黨,自然要負最的責任。這樣的推論,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深入研究,卻未必盡然。在野黨固然難辭其咎,其他應該負責的也不在少數。 

  社論表示,首先,最該負責的是陳水扁。當初在野黨之所以杯葛,主要原因就是提名過程荒謬,人選不當。審荐小組成員之一,竟然是有九個案子遭到“監察院”調查的殷琪;審荐小組的召集人張建邦,後來竟然成為陳水扁提名的“監察院”長;除此之外,整個提名名單之浮濫,連民進黨內都抱怨連連,認為“太難看”、“政治酬庸性質濃厚”、“反映不出社會對監委專業的期待”、“部份被提名人與地方關係過於密切”,台聯“立委”也砲聲隆隆。試想,“總統”如此亂整,怎能怪在野黨抵制?何況當社會一片撻伐之聲,“立院”己經拒審之際,陳水扁為什麼還要在下個會期,堅持再提原來名單?如此一意孤行,不是擺明要跟“立法院”“對幹”嗎?更不用說,當在野黨要求陳水扁重提名單時,他一直按兵不動,試問,“監察院”不能正常運作,該負最大責任的人,除了他還有誰? 

  其次,六三二號解釋強調“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是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所以“立法院”不進行審查是“破壞台灣憲改制度之完整”,既然如此,釋憲案聲請了兩年兩個月,大法官為什麼不早日處理?如果照大法官所說,“監察院”是“維繫台灣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一環”,而且“不可一日中斷”,為什麼大法官要把聲請案擱置這麼久?相較於陳水扁聲請“國務機要費”釋憲案及“行政院”聲請NCC的違憲案,大法官為什麼又那麼快就做成解釋,試問,大法官不該向社會做個合理的交代嗎? 

  社論指出,無庸贅言,在野黨當然也有責任,就算當初抵制的理由再正當,但“立法院”既有同意權,無論是同意、不同意,或是原封退回,都應該進行實質的審查程序,總不能無限期擱置,始終不做處理,如此一味用議事技術來杯葛不當提名,不只會落人口實,而且也佔不到便宜,因為輿論一定會各打五十大板!有鑒於此,我們一方面要求陳水扁必須提出風骨嶙峋的人選名單,一方面也期望在野黨能夠展開嚴格的審查,務必使“監察院”能早日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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