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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尚金受賄68萬,一審被判4年。 |
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作爲鄭筱萸系列案之一,由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尚金受賄一案,今年7月25日在鹽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8月21日,鹽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决,被告人鄭尚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幷沒收扣押在案的奧迪轎車一輛,上繳國庫。
深圳商報報道,檢察機關指控,鄭尚金于2003年初至2006年10月期間,利用其擔任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在引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等人爲康力元公司牟取好處,以及湯旭東參評全國十佳杰出青年、康力元公司在浙江省藥品銷售流通及浙江省金華市購地建廠項目等方面,爲康力元公司牟取利益。
2003年7月左右,康力元公司負責人湯小東與其兄弟湯旭東商議後送給鄭尚金的女婿徐某人民幣10萬元,作爲徐某姐夫汪某某做藥品銷售生意的啓動資金。事後,徐某將此事告知鄭尚金,鄭尚金未表示反對。
2006年10月前後,鄭尚金與湯小東等人在粵浙會酒店吃飯時商定,由湯旭東、湯小東送一部車給鄭尚金供其退休後使用。後來,湯小東委托樊某某將人民幣58萬元轉到鄭尚金女婿徐某的賬戶,由徐某以自己的名義購置奧迪轎車一輛。
法庭上,鄭尚金承認,鄭筱萸到浙江參加博覽會時,他曾介紹康力元公司湯旭東、湯小東和鄭筱萸認識。
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被告人鄭尚金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托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8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鄭尚金在被司法機關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本案贓物已經追繳歸案,可依法予以减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