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由於二戰期間被强擄至日本被迫從事過重勞動,13名原中國勞工以及已故7名勞工的遺屬共46人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鹿島公司等賠償約4.6億日元(約合2993萬元人民幣)並道歉。日本前橋地方法院29日對此案作出判决,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據報道,起訴書稱,原告被日軍强擄至日本後,在1944年至1945年期間被企業方逼迫在群馬縣古馬牧村(現爲水上町)的原中島飛機地下工廠建設工地從事過重勞動。原告方主張,“《中日聯合聲明》(1972年)幷未放弃個人的索賠權”。
日本政府則認爲,“對于《國家賠償法》實施(1947年)之前遭受的傷害,國家幷無賠償責任”;企業方也表示“幷未參與將中國勞工帶到日本的政策”;均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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