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6日電/外交部發言人姜瑜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華盛頓郵報》指稱中方曾建議印尼降低對中國產品安全標準的報道“純屬不實之辭”。姜瑜重申,中國進口和出口的產品都必須符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標準,同時也必須符合出口國和地區的標準和要求。
《華盛頓郵報》在5日報道說,印尼食品藥品安全機構的負責官員日前表示,中方官員在與她進行食品安全問題的磋商時曾建議印尼降低產品安全標準,遭到了印尼的拒絕。
姜瑜說,“經向有關部門了解,昨天印尼政府派出了龐大代表團訪華,與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就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會談,有關報道提到的情況根本就不存在,印尼代表團團長也已証實根本沒有說過那樣的話。”
針對東南亞有國家認為中方處理產品安全問題時區別對待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姜瑜表示,中國政府一貫要求進出口產品都必須符合中國以及出口國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相應標準,主張按照平等、科學、對話與合作的原則來處理產品檢驗檢疫問題。
姜瑜說“我們認為,按照貿易伙伴的大小、強弱來決定出口產品的檢驗檢疫要求是歧視性的,中國不會這樣做,也反對其他國家這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