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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萬進(左)、吳乃仁(右)涉貪瀆,一被判刑十五年,且被列詐領案共犯。 |
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台灣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涉及北投纜車受賄等弊案,台北地院十四日宣判,以違背職務受賄、業務侵占等罪名,判他十五年重刑,褫奪公權八年。
顏萬進也是民進黨執政後,首位因貪瀆案遭到羈押,並被判處重刑的政務官。
另外,在詐領證交所董事長交際費案中,法院將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列為共犯,法院認為應由檢方另行分案偵辦。
中時電子報報道,台北地院指出,顏萬進共涉及侵占民進黨政治獻金、北投纜車圖利弊案、詐領證交所董事長交際費及詐取復興航空機票等四起弊案。
台北地院指出,顏萬進於二00五年八、九月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期間,因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表示將捐助五百萬元的政治獻金予民進黨,用於該年底的縣市長、議員、鄉鎮長選舉,請顏萬進轉交民進黨黨部。
但顏萬進收受五百萬元獻金後,竟然侵吞入己,花用殆盡。
在北投纜車BOT弊案中,當時擔任“內政部政務次長”的顏萬進明知建照無法核發的原因,是山上站的土地開發量過大,且開發規模與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的內容不同,卻要求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營建署儘快核發建照。
顏萬進因北投纜車弊案,收受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一百二十萬元賄款。
至於詐領證交所交際費一案,台北地院認定,吳乃仁涉嫌於二00六年二月至六月間,係擔任證交所董事長,明知顏萬進並未替他代墊餐費,吳乃仁也不得委請顏萬進代向台商徵詢由大陸返台上市的意願,竟然以顏萬進提出的個人餐飲消費發票,用以申報證交所董事長交際費,金額共計十三萬四千二百十三元,供顏萬進花用。
另外,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等人欲籌組劍橋大學校友會,向“內政部”申請成立,顏萬進向相關人士佯稱申請案本應退件,但可以抽件方式補件,並承諾盡快審查通過。因此向復興航空詐取三十張機票。
本案除顏萬進被判重刑外,同案被告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蔡佰祿被判刑二年六個月、前主秘蔡銘添六年、技士許國榮五年六個月、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一年六個月、股東李國書六個月,緩刑四年。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