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澳門《新澳華報》今天刊出題為“顏萬進遭重判或會引發政治風暴影響深遠”的評論員文章說,這幾天有關“入聯公投”和“返聯公投”的新聞消息一浪接一浪,佔據了台灣地區各類媒體的版面、屏幕,而淹沒了其他的一些重要性也不低的新聞。--昨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民進黨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貪污罪名成立,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及請檢方另行偵辦民進黨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涉案情節,如此重大的新聞,就卻沒有多少媒體報道。
實際上,由於顏萬進、吳乃仁兩人都是“新潮流”的重要成員,且兩人都曾是陳水扁兩次“總統”選舉競選總部的骨幹人員,而顏萬進被判刑期之重,實為罕見。再加上法官在判詞中直斥顏萬進曾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內政部”政務次長,不知廉潔自守,膽大妄為,手段惡劣,已嚴重破壞風紀及砧辱官箴,這番判詞聽在民進黨人的耳中可能會有“受辱”之感。因此,這一判例有可能會引發民進黨人強烈反彈,進而對目前的選情及政情產生重大影響。
文章指出,從顏萬進所涉案情及台灣地區的司法判例來看,顏萬進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似是偏重。這是因為,經台北地區一審判定的犯罪事實,是違背職務收受儷山林公司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賄款,法院判刑十二年,亦即平均每受賄十萬元即須付出坐牢一年的代價;收受復興航空公司三十張飛機票,及將三十萬元個人消費、餐飲發票拿給吳乃仁秘書核銷,判刑七年六個月,平均每貪污八萬元須付出坐牢一年的代價。另外,在民進黨秘書長任內,侵佔五百萬元政治獻金,涉業務侵佔罪,則是判刑一年。這樣的重判,在台灣地區司法史上,確實罕見。
文章稱,即使是與同案其他被告相比,也顯得顏萬進所獲刑期畸重。比如,同是在北投纜車弊案中受賄的前陽明山管理處長蔡伯祿,受賄八百萬元,為顏萬進的六倍多,但刑期只有兩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二年,刑期只為顏萬進的六分之一。單就受賄額“等值概率”而言,顏萬進的刑期是蔡伯祿的三、四十倍。
當然,法官可能是要為自己給予顏萬進重判尋找正當理由,以杜民進黨人悠悠之口 ,故在判詞中強調,“顏萬進分別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內政部次長,不知廉潔自守,膽大妄為,手段惡劣,已嚴重破壞風紀及砧辱官箴”。但正因為這段判詞特別提到“民進黨副秘書長”,似是更將會適得其反,更加刺激民進黨人。
實際上,顏萬進是資深的民進黨人,也曾是“新潮流系”最年輕的“政協委員”。他曾在民進黨中央黨部長期擔任中央政策委員會副執行長和中國事務部主任,也曾任過民進黨副秘書長。出版過《在野時期民進黨大陸政策》等著作,民進黨諸多大陸政策文件和“說貼”,是由他起草。並曾受民進黨委派,出任海基會副秘書長。更重要的是,在二零零零年的“總統”選舉中,他在陳水扁競選總部擔當大任,在“研究群”內出任戰情部召集人;在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中,又是陳水扁競選總部的副總幹事,為陳水扁“打江山”、“坐江山”立下汗馬功勞。但在目前又一次“總統”選舉的關鍵時刻,台北地院卻對他“輕罪重判”,等於是砍掉民進黨的一員重要輔選大將。很可能會被民進黨人視為“司法迫害”,藉機鬧事,並將之與吳淑珍所涉“國務機要費案”扯在一起,斥責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另外,台北地院的判決書指稱,時任證交所董事長的吳乃仁,私下允許顏萬進以個人消費向證交所報賬核銷董事長業務費,兩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請檢方另行偵辦吳乃仁涉案情節。而吳乃仁在民進黨內的地位,比顏萬進更為顯赫。他不但是“新潮流系”的大老,而是更是民進黨第一屆中執委、中常委的委員,長期擔任秘書長。陳水扁的兩次“總統”選舉中,他與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邱義仁一道,成為競選總部的指揮核心,被稱為“兩粒土豆仁”。今年民進黨“總統”和“立委”初選,由於“新潮流”受挫,他作為“北流”的總代表,曾批斥初選過程中的醜陋現象,並表示不會為謝長廷輔選。但在“謝蘇配”成局後,他在黨內高層力勸之下,改變初衷,答應出任謝長廷競選總部的策略委員會召集人。文章說,正當他要為“長昌配”大展拳腳之際,台北地院卻建議檢方偵辦吳乃仁,這也有可會被被民進黨人視為“司法打壓”。
文章又指出,由於顏萬進、吳乃仁都是“新潮流系”,說不好民進黨內也有人暗中幸災樂禍。這是因為,“新潮流”長期以來自恃紀律嚴明,克己奉公,艱苦奮鬥,而曾猛烈批評過黨內的一些不正之風,從而得罪了一些同志。再加上長期以來,“新潮流”在黨內路線鬥爭和權力角逐中,也出手甚重,傷害了不少同志。因此,一旦有“新潮流”的重要成員涉貪而遭判重刑,在這些曾被傷害的同志的眼中,就成了“現眼報”。而且,還將會成為提出“徹底解散派系”訴求的依據。說不定,在九月三十日的民進黨“全代會”上 ,當審議“解散派系”的後續措施決議時,顏萬進的被判刑,就將會被部份黨代表拿來做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