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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 |
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民眾希望國家預防腐敗局大有作為的期盼之情溢於言表。此外,也不乏對於國家預防腐敗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的擔憂。
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新聞發佈會暨揭牌儀式在監察部舉行。歷時四年之久的動議變為現實,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成為這個國務院直屬序列的部級單位的局長。
這是中共將反腐重心調整為“懲防並舉,注重預防”之後的一大舉措。
有評論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標誌著“中國反腐敗的思路在繼續推進,反腐敗埠正在前移。”
出臺始末
中新社報道,今年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幹以勝首次向外界透露將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消息。“兩會”期間,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進一步表態,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中編辦審批。
而在9月13日,被任命為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的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則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從動議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設立,歷時4年多”。
屈萬祥稱,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主要職責有三:一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仲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三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2003年5月初,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曝出高層窩案的黑龍江視察時強調,反腐敗工作要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預防腐敗體系。
同年12月,中國由監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約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締約國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以預防腐敗,並賦予這些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
2005年1月,中共中央發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提出: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