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6日電/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決定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
會議認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保護面臨嚴峻的挑戰。必須立足於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建設環境友好社會。
會議指出,《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緊緊圍繞實現國家“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對水、大氣、固體廢物、生態安全、農村污染防治、海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的環保工作作出了全面規劃,明確了目標、任務和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保証規劃執行的嚴肅性。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準入,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境要求,所有企業排放污染物必須穩定控制在排放標準和總量指標之內,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落後生產手段必須堅決淘汰,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必須積極解決。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完善監管體制,嚴格環境執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三要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保工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四要加強部門、地方政府之間的組織協調,妥善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五要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
會議認為,2001年10月以來,國務院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後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806項,為合理界定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中的職能,更有效地發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奠定了良好基礎。會議決定,在此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28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8項。取消和調整這些審批項目,有利於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係,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管理創新。
會議指出,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果,行政審批事項過多過濫的狀況明顯改變。但行政審批領域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重審批輕監管”、“以批代管”的現象依然存在。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不斷規范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設法治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