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5日電/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聲請返還相關證物,遭法院駁回。“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今天表示,“對法官的說辭,我們認為不符事實,也非常遺憾”。
中央社報道,至於是否提抗告?葉菊蘭說,法律都有救濟的程序,“總統府”會依據法律程序,和律師討論後,再做決定。
她說,陳水扁依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文意旨,依程序行使核定台灣“國家機密”,對法官的說辭,“我們認為不符
事實,也非常遺憾。”
葉菊蘭下午出席民進黨臨時中執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上述表示。
法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核定相關卷證為“國家機密”,不僅違法,且具有重大明顯的瑕疵,依法應屬無效,不具任何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