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昨日在出庭出表示,他一如既往,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司法公正有期待。 |
中評社香港10月1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開庭審理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首長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的馬英九,仍然堅稱清白,他辯稱沒有貪污犯意,也未施用詐術。而且,他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有關公益捐贈的金額,超過以領據領取特別費總額達四倍之多。由於檢辯雙方多引用一審時的陳述意見,庭訊順利,至十二時許結束,一般預料,本案可望於明年初宣判。
本案一審時曾引發檢方偵訊筆錄不實爭議,合議庭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中直指“檢察官”侯寬仁“曲解”馬英九的意思。馬英九今天似乎仍耿耿於懷,在高院法官整理爭點時,還逐字逐句的重覆去年首度接受檢方偵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要求庭上記明。
馬英九一審時主張,他首度接受檢方偵訊時,並未作出“特別費是公款”的陳述,顯示他在案發前,並無主觀犯意,是侯寬仁曲解他的真意。馬英九今天仍然堅稱,在去年八月檢方偵辦前,他不知道特別費應用於因公招待、餽贈等支出,他沒有主觀犯意,也從未施用詐術。
律師宋耀明則當庭要求,以一審時“法院”當庭勘驗的證人吳麗洳應訊錄音,取代侯寬仁製作的筆錄。
馬英九與律師團今天的主張,與一審時相同,都辯稱特別費應屬實質補貼,馬英九沒有“特別費應用於因公支出”的認識,因此,沒有主觀犯意,也無不法意圖,沒有一分錢是不法取得的。 以領據領取特別費,是會計、出納主動依慣例辦理,他從未經手請領的手續,更未施用詐術,也沒有背信的不法意圖。
而且,馬英九還強調,從事公職二十多年來,從不知道領用特別費必須每月用完後才能去領。他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公益捐贈的金額,超過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總額達四倍之多。
檢方則援引起訴書、上訴書、上訴理由書,並提出補充理由書,仍然認定馬英九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及涉嫌公務背信。
由於檢辯雙方提出的意見,與一審時相同,在“高院法官”整理爭議點、證據方法等程序時,檢辯雙方大多援引一審時的陳述或意見,讓今天的庭訊相當順利,檢辯雙方各聲請傳喚一名證人,迄中午十二時許,庭訊即告結束。
一般預料,本案一審時採密集審理,實際審理期間,僅四個多月即宣判。由於檢辯雙方昨天在高院審理時,多援引一審時的陳述意見,因此,若後續審理像今天一樣順利,本案“高院”可望於明年初,至遲於“總統大選”前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