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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口產品的排污企業將是環保部門的監管重點。(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0月15日電/繼“綠色信貸”、“綠色証券”之后,又一項環保重拳———“綠色外貿”正式出台。商務部昨天表示,日前和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將視情況中止環保違法違規企業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內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
“綠色外貿”新政
東方早報報道,今年以來,為大力推進節能減排,監管部門先后推出了“綠色信貸”和“綠色証券”政策,如今,商務部也加入到調控之中。“綠色外貿”對環保違法違規企業特別是那些出口大戶將是致命一擊,效用等同於強制停產。
商務部和環保總局發布的《通知》稱,“綠色外貿”政策的出台是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發揮各類出口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帶動作用,有效控制‘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促進貿易平衡”,為此將推動出口企業“率先提高環保水平”。
《通知》指出,有出口產品的排污企業加大了資源環境壓力,產品出口國外而污染留在國內﹔另一方面,出口產品價格不能真實反映社會成本,加劇貿易摩擦,助長貿易順差的不合理增長,給中國產品的形象造成損害。
直指“兩高一資”產品
環保總局稱,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有出口產品的排污企業,尤其是“兩高一資”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
根據《通知》要求,商務部將會把環保總局通報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及相應的處罰決定書下發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並授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環保部門提供處罰決定書,暫停受理有關企業出口業務申請。最為嚴厲的是,在商務部收到有關污染企業的出口業務申請情況后,將根據《外貿法》的規定,中止該企業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內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並將處罰決定下發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據此在相應期限內中止受理有關企業出口業務申請。
《通知》強調,冶金、化工、水泥、紡織、輕工等行業順差規模大、增長快,環境問題突出,可率先在這些行業推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定期向當地商務、環保部門報告並隨時准備接受檢查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