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行政機關積極配合執政黨推動入聯公投,引發違反公投法的爭議;台北地檢署昨天說,目前尚未接獲檢舉,如有民眾告發,檢察官會依法偵辦。
聯合報報道,公民投票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同法五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換句話說,觸犯法條者,有刑責必須追究。
法界人士指出,公投法限制行政機關以政府資源介入公投事項,違反的機關首長及員工有刑事責任。不過,有人認為目前入聯公投案尚未成案,政府推動入聯的做法是否違反公投法尚有爭執空間;有檢察官則說,如果王羽爆料當年曾受託暗殺許信良,檢方都可主動分案調查,那政府動員各種資源推動入聯公投的做法,更應該主動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