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中國時報特稿指出,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已經送審法院,不起訴被告的再議卻延宕,針對最高檢特偵組受理再議的“上級審”問題,“法務部”卻遲遲不予回應,不但造成送審標準不一,更徒增檢察系統預留“政治操作空間”話柄,對司法公信力造成莫大斲傷。
特稿說,刑事案件偵結,對於同案被告部分起訴、不起訴的送審標準,本就不一。過去為統一分離處理標準,在一、二審法律座談會中,曾訂定“有被告在押案件不待不起訴再議確定,先行送審”的不成文內規。
也就是說,如果一件刑事案件偵結,其中有部分被告不起訴,如果起訴被告中有人在押,就分離處理,先行送審。如果沒有在押被告,則待再議結果確定後,再送審法院,以致過去曾有多起偵結的刑事案件,公告起訴後,拖延多年都沒有送審法院的怪異現象。
法院組織法修正,增加了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這個機關,可以跨越審級偵查起訴案件,但是,對於特偵組不起訴的案件,依法必須職權再議的受理機關卻沒有考量在內,這個制度上的缺失,卻造成特偵組第一件偵結案件不起訴部分的嚴重空窗。
特稿續指出,送審法院這個部分,固然因為沒有形諸文字的規定,必須等到再議確定才能送審。但是,沒有一定的送審標準,對於以往延宕多時沒有送審的刑案被告,或是特別費中不起訴的被告謝長廷、蘇貞昌,本身的權益都是一種損害。 再者,偵組再議制度規定不清,過失在於立法疏漏,應儘早修法補罅才對,沒有任何藉口要由案件當事人來承受這樣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