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7日電/聯合報新聞眼文章說,陳水扁官邸警衛官疑似持槍自裁,事件本身固然駭人。但更令人起疑的是,台灣“國安局”竟然能在事發兩小時內,跳過檢察官、警察、憲兵,快速將本案定調為“感情糾紛”,讓外界忍不住想問:“國安局”究竟在急什麼?難不成本案另有隱情?
文章說,一名軍官飲彈身亡,原因不外自殺、他殺和意外。發現事實得從相驗屍體、勘驗現場和周邊調查著手。例如如果是持槍在極近距離內自殺,皮膚會有燒灼痕跡,死者手上會殘留火藥;反之,如果是他人在一段距離之外開槍,就不會有上述跡象;再者,自殺、意外和他殺,子彈射入體內角度也不同。
上述問題,都得靠驗屍才能鑑定,但“國安局”發布新聞時,還沒驗屍,如何確定自殺非他殺或意外?
是自殺、意外或是被殺,對陸家而言,可能牽涉到保險理賠等重大權益;更駭人的是如果是意外或被殺,都顯示“國安局”的維安能力出了重大問題。
“國安局”不僅能確定“自殺”,還能精確地斷言是“因情自殺”,這就更厲害了,“國安局”如何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找到陸增祥的女友、好友或親人,藉以確定陸員就是情關難過。要說是死前交代,至今也不見陸增祥的遺書公布。
槍彈鑑定,也是佐證陸員是自殺的重要依據,如果是自殺,陸員體內的子彈必定來自自己持有的槍枝,這可從彈道刮痕比對得知,同哨同僚的槍枝,當然也要比對,如果子彈是同僚的槍打出來的,那就是他殺或意外走火。當然,做鑑定前,得先公布勤務登記簿或槍枝領用紀錄,確定那把槍在誰手上。
上述所言,不過是刑案偵查的ABC,但“國安局”竟然能在沒有驗屍報告、沒有槍彈鑑定結果、沒有人員調查筆錄、沒有親友訪談紀錄、沒有遺書遺囑的情況下,逕自為本案定調,更具爭議的是,如果這是“國安局”內部管理問題,此時火速定調無異於選手兼裁判,人民有權利懷疑,這很可能只是為一個更大的疏漏粉飾太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