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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三讀 兩黨不得共推候選人 小黨遭封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07 08:38:35  


  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歷經兩年來無數次的開會以及協商,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終於完成三讀,這次修法的幅度相當大,除了明定各級機關不得運用行政資源進行輔選外,一向被視為“灰色地帶”的政黨黨內初選,也納入選罷法規範。 

  東森新聞報道,趕在“立委”選前兩個月,“立法院”終於完成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為了因應下一屆選務重大變革,協商的“立委”在個人政黨利益及臺灣長遠制度間擺盪。 

  幾家歡樂幾家愁的畫面先是出現在台聯的身上,兩黨共同推薦候選人遭到國親聯手封殺,同時最近一次“總統”大選得票沒有超過2%的政黨,不得推薦不分區,幾乎封殺了小黨的生存空間,不過原本協商條文中,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未確定者不得參選的排黑條款,則在無盟全力翻案下大獲全勝,差點喪失競選資格的顏清標露出了感激的笑容。 

  選罷法這一回修法幅度相當大,像是直轄市長原本35歲才可以參選,年齡大幅降低成30歲,此外為了防止候選人遭對手暗殺,投票日前不管任何原因死亡,選舉必須立即暫停。 

  “中央地方”各級機關也不得以行政資源從事競選活動,違者首長及相關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政論節目也不能亂罵了,經舉發成立處20萬到2百萬罰鍰。 

  而最大的變革在於常常傳出賄聲賄影的黨內初選,納入選罷法規範,搓圓仔湯啦!期約賄選甚至包括預備犯通通會吃官司,大修法大執法藍綠“立委”諸公防範未然,防堵對手陣營耍賤招。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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