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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特別費案的偵辦一開始就是個錯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19 14:46:28  


  中評社香港11月19日電/呂秀蓮為特別費案出庭,痛批檢察官選擇性辦案,偵辦標準不一。呂秀蓮有無貪污,姑且不論,但她的指控,卻直指檢察官辦案缺失。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被告不服氣,人民不信賴,檢方形同豬八戒照鏡子,裏外不是人。 

  中時電子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說侯寬仁檢察官偵辦特別費案,年初起訴馬英九,九月間起訴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外界質疑檢方操作藍綠平衡的意味明顯。要說檢察官心中沒有藍綠,誰信? 

  全台超過三萬人曾支領特別費,檢察官只挑幾個人起訴,被告當然不服氣。更何況,藍綠陣營檯面上的政治菁英,包括連戰、蕭萬長、綠營政府首長,至少還有二百人都涉及特別費案,檢察官為何不查?

  文章說,要說馬英九及綠營四大天王的身分地位比較高,所以先辦,那麼連戰、蕭萬長、張俊雄就比較“細漢”嗎?檢察官辦案的排序,會不會太勢利眼了? 

  再者,就算檢察官勢利有理,那麼馬英九在“陸委會”、“研考會”、“法務部長”任內,也都支領特別費,案件也都繫屬在特偵組,為何檢察官只辦他在台北市長任內的部分,其他部分不辦,是有心縱放?還是能力不足? 

  由此可以凸顯出,檢方發動偵查權,有時毫無節制,並無一套可受公評的標準,檢舉案成千上萬,檢察官愛挑誰開刀,誰就倒楣,難怪被告不服氣。 

  文章認為,特別費案的偵辦,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 

  檢方偵辦特別費案,不但有南北不同調的爭議,最高檢特偵組迄今仍不願統一特別費案的法律見解,推稱特別費的“定性”問題,即特別費的性質,究竟是實質補貼或公款,係行政主管機關職權,檢方予以尊重。因此,檢方不肯統一見解,只就個案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進行認定。 

  不過,自1952年起,全台有數萬名機關正副首長支領特別費,主計、審計機關,從未以涉及刑事責任為由,移送任何一名首長,表示行政主管機關根本不認為支領特別費的首長犯罪,檢察官卻越俎代庖,不是狗拿耗子嗎? 

  檢察官的上級機關“法務部”,於去年十一月也作成法律諮詢意見,認定特別費是給予首長“實質補貼的業務費”,且已形成行政慣例,檢察官就算不認為法務部是上級,但是“法務部”的意見,至少是代表行政機關的重要意見,但是,檢察官不採就是不採,照樣起訴馬英九。 

  一審庭訊時,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也不採“法務部”見解,反而是被告的律師,採納“法務部”見解,形成極其荒謬的畫面。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時台北地院宣判無罪,庭訊過程中,還爆發檢察官筆錄記載失真,曲解證人原意的風波,辦案品質備受爭議,檢察形象蒙塵。 

  文章指出,偵辦特別費案,侯寬仁起了頭,剩下數萬名曾領過特別費案的正副首長也不能不辦。不過,即使全台現有的一千名檢察官全部動員投入,二十年也辦不完,這個爛攤子,誰來收拾? 

  檢方偵辦特別費案,已成尾大不掉之勢,不但被告不服氣,人民不信賴,更暴露出檢方辦案的重大缺失,是得是失,至為顯然。 

  其實,貪污固然可惡,若檢察獨裁,恣意專擅,毫無節制,更為可怕。藍綠政治明星尚不能免禍,何況小民百姓。 

  特偵組成立,人民期望殷殷,奉勸特偵組的檢察菁英們,老百姓是要你們打老虎,可沒教你們當老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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