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0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上周,曹興誠登報鼓吹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其中的主要機制是“統一公投”;詎料竟被陳水扁公開罵了二十分鐘,指曹興誠“操弄政治”,“假和平之名,行反獨促統之實”。
社論說,“統一公投”是該報約在十年前首先提出,為兩岸關係開闢了新思維,迄今回響不絕。十年以來,民進黨曾幾度擬以“統一公投”取代“獨立公投”,李遠哲組建的兩岸小組亦曾有意列為綱領,謝長廷論政時也曾多次提及;曹興誠則是企業家中對此議最熱中者,此次提議立法應是他多年思考所致。
曹興誠的提議誠有可待斟酌之處,但陳水扁的批評卻是失格失態,簡直是栽贓、扣帽子。曹興誠提議的“統一公投”,其主要用心是在“倘若有‘統一’之提案時,必須賦予台灣人民對提案有決定可否之權利”;亦即,若台灣人民不同意“統一”,依法即可有一民主機制來表達並保障民意。但是,陳水扁竟斷章取義、誣陷栽贓,將曹興誠所主張的“國民對統一擁有可否的自主權”,誣指為“反獨促統”,並指《兩岸和平共處法》根本就是《兩岸統一法》、《台灣被統法》、《台灣投降法》。這簡直是流氓口氣,那裡像是領導人的言語?
當然,曹興誠的《草案》尚有可待商榷之處;比如,該案主張應在中國大陸提出“統一公投”之“要求”時,台灣“方予辦理”,此議恐非允當。我們認為,若要實施“統一公投”,其發動權仍應操在台灣方面,並在法制上訂出發動之條件,主動權絕不可落在對岸。
社論表示,然而,曹案畢竟係為台灣利益著想,字斟句酌之間充滿憂時傷民的情愫,可謂嘔心瀝血;主政當局面對此類建言,即使不能沙中淘金,摘其神髓,亦當會受到如曹某這般愛台企業家的熱誠所感動。但是,陳水扁的反應卻是大出眾人意料,竟以如此尖刻粗暴的言語訾罵曹興誠,非但扭曲其議論,更汙蔑其愛台之心,儼然將曹興誠視作台奸國賊!這是統治者以諍友為寇讎的刻薄表現,委實令人齒冷。
社論稱,擱下曹興誠的《草案》,該報十年前提議“統一公投”時所舉出的基本架構是:一、“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若用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語言來說,則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否則,若須再宣布獨立,即代表“中華民國”(或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二、統一會改變“國家”現狀,所以須經二千三百萬人同意。用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語言來說,倘若面臨“台灣獨立現狀之更動”(亦即統一),即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在曹案中,亦有類似申論。
也就是說,“統一公投”絕非陳水扁所說的“反獨促統”,其兩大支柱是:一、“中華民國”(民進黨可將主詞易作“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既是如此,則曹案豈是“反獨”?反而是“護獨”。二、若要改變現狀(表決統一選項),應經兩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既是如此,則曹案豈是“促統”?反而可以說是“反統法制化”。
社論認為,曹案或有思慮未周之處,但其基本思維只在確立“國家”主權(“國家”已經獨立),並維護“國民”主權(若要統一而改變現狀,須經公民投票決定)。換言之,倘若公投同意統一,必是兩岸整合已至水到渠成之時;若是公投反對統一,則台灣的自主性仍可確保。這樣的思維,在複雜的兩岸情勢中,即使顯得有點一廂情願,但豈容陳水扁恣意誣陷栽贓?
曹興誠的提案容或未盡周延,但他此時此刻愛台傷民的情懷不容汙蔑,其提案內容瑕不掩瑜,無損其為心繫天下的企業家形象;陳水扁則是言語尖刻,思維骯髒,道德陰損,倘稱其與查維茲、阿馬丁加德同類,恐怕尚有抬舉之嫌。因為,阿查二人大多是對異邦口出惡言,未聞像陳水扁如此詆毀謾罵自己的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