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配合臺灣希望延攬外國優秀人才來台的政策,今天上午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許可辦法,對許可來台工作外國人的大陸配偶,將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便利這些大陸配偶能隨夫婿跨境移動。另外為配合衛生署防疫政策,也首次要求大陸配偶初次申請來台團聚,應檢附健檢證明文件。
聯合晚報報道,修正草案並配合“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修正一項條款,即對於人口販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有助於偵查或審理的必要,將免除管制他們再次申請來台期間的限制,且可延長被害人在台停留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對於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或開會,過去在政策上是盡量以專案的方式准許他們帶大陸籍配偶隨行,但後來發現這種情況越來越多,因此決定直接修正許可辦法,他們的大陸籍配偶隨著丈夫前往各國,如果其中要轉來台灣,必須再次申請,十分麻煩,因此決定給予他們多次入出境的許可證。
另外,劉德勳表示,目前台法規准許大陸人民申請來台時,可讓相關親屬同行,這次另規定了,申請人來台探親、探病時,同行的親屬應與申請人“同進同出”台灣。
劉德勳說,目前外籍配偶結婚申請來台居留,都要求檢附健康檢查證明,這次修正許可辦法,決在辦法中增訂,大陸配偶初次申請來台團聚,應檢附健檢證明文件。這部分的要求不是針對大陸配偶,而是讓全部外籍配偶都是一體適用。他表示,上述許可辦法的修正草案將由“內政部”循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