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環球時報轉刊美國《商業周刊》11月29日文章,原題為“揭穿有關中國法律制度的荒誕說法”,作者是史蒂文·狄金森。作者指出了有關西方對中國法律制度的5種最常見的荒誕說法。文章如下:
《中國經濟評論》雜志不久前刊登了一篇關于中國法律制度的文章,我對文中許多失實陳述感到吃驚。事實上,近十年來中國在引入大陸法係上取得了顯著進步。在中國的任何人都知道這個進程才剛剛開始,需要努力的地方還很多。但這個發展趨勢十分明顯。中國充分理解經濟發展與構建一個穩固的法律體係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今年出版的《中國法治發展報告》的數據,令有關中國法律制度的5種最常見的荒誕說法暴露無遺。
荒誕一:中國沒有法律。其實,中國的法律是太多了。1996年至2000年,中國頒布了37775條。從2001年到2004年,中國公布了94288條法律法規。目前,中國的現代法律法規幾乎涵蓋了商業生活的各個方面。
荒誕二:律師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1年中國只有6218人具備律師資格。2005年,中國具備從業資格的律師有114471人。盡管中國的律師人數還遠少于美國,但多于英國、德國、意大利等歐洲國家。中國的律師100%接受過高中以上教育,擁有法學專業大學或更高學歷的比例達到54%。
荒誕三:法官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7年中國有117647名法官,17%接受過高中以上教育。2000年這個比例上升到100%。2004年中國法官達到190961人,很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都多。
荒誕四:通過的法律毫無意義,因為中國人很少打官司。中國民事訴訟案件數量迅速增加。1981年中國作出1179388起初審判決。2004年,該數字增至5625310。
荒誕五:中國法規故意含糊其辭,沒有注釋或判例法解釋指引。對每條重大法規的充分解釋都可見于大型書店,不過它們通常是中文的。如果你試圖僅通過閱讀英文讀物弄懂中國法規,那將是徒勞無益的。
與中國打交道時我們不應該固守那些僵化陳腐的荒誕說法,它們會導致商界人士犯下代價高昂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