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這兩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草案。
而在兩個月前,“傾斜”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合同法》通過審議;再早些,去年年中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使呼籲多年的義務教育真正回歸其本位。
而根據立法規劃,《社會保險法》草案將在今年年底提交審議,《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促進法》等社會保障法也已具備雛形……
新京報刊文指出,種種迹象表明,關懷弱勢群體、破解民生問題的立法,正呈現提速之勢。
勞動法制、社會保障法制等爲解决社會問題而制定、具有普遍社會意義、幷以社會利益爲本位的法律,通常被稱爲“社會立法”,其目的是爲了維護社會弱勢階層的生存及增進社會整體的福利。此前多年,經濟立法成爲中國立法的“主旋律”,但在民生問題日益突出的當下,中國的立法指向發生了重大轉型,“社會立法”開始加速推進。
實際上,這樣的立法轉型有其客觀必然性,一些發達國家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經曆了這樣的轉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初期,社會中往往會出現經濟壟斷、勞資沖突、兩極分化等諸多社會矛盾,許多國民的價值觀會出現搖擺。
隨著問題的日益突出,立法者和執法者開始回應民衆的呼聲,推進社會轉型,推出了諸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社會保障、組織工會、集體談判等社會立法。這樣做,不僅維持了經濟發展的成果,更推進了社會的收入分配公平,保持了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文章指出,當下,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也遭遇了許多發達國家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曾經出現的問題,暴露了一些社會矛盾。人們對法律的跟進也有了諸多期待。
一方面經濟高速增長,一方面也讓人心情焦慮。“老了以後誰來養?得了重病怎麽辦?失業了何去何從……”當這樣的疑問縈繞于越來越多的國民心頭,我們的社會如何讓國民有安全感?我們的國家又如何讓人民對明天的生活充滿信心?面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艱難的生存,我們國家不能停留在“慈善的侏儒”階段。那麽,出台諸如《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就是要改變這樣的不平等:不能因爲出生不同的鄉村或城市,一國公民就要分出不同的生活境遇,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人生細節遭遇某些“制度化的歧視”。
文章認爲,在經曆二十多年的普惠全體國民的“紅利期”後,中國的改革已進入了利益分割、矛盾凸現的考驗期。以社會公正、民生保障爲主旨的“後改革時代”,其根本任務就是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讓全體國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在中國的現實語境下,全面崛起的社會立法不僅承擔著解决民生問題、破解社會矛盾的現實任務,也應當重構進步的社會道德和價值觀。
無疑,在今後一段時間里,加快社會立法的步伐,形成較爲完整的社會立法體系,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有專家提出,今後應該推進包括《社會法典》、《促進就業法》、《平等就業保障法》、《勞工權利保護法》、《住房法》、《醫療保健法》、《福利保障法》、《兒童與青少年福利法》等在內的一系列社會立法,改變經濟立法與社會立法失衡的狀態。無疑,在社會立法方面,我們任重道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