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承認企業義務儲備
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能源儲備制度,規范能源儲備建設和管理,提高能源應急處置能力,保障能源供應安全。能源儲備包括能源產品儲備和能源資源儲備。國家能源產品儲備分為政府儲備與企業義務儲備。
“關于儲備問題,業內的理解一直有分歧,有的支持倉庫儲備,有的則支持保留礦藏儲備。而此次徵求意見稿其實是將兩種儲備都涵蓋在一起。而在義務儲備方面,各國都在提倡,但相對國家儲備而言,企業義務儲備的動用沒有那麼多限制。”周大地說。
對此,嚴陸光認為,盡管徵求意見稿原則上規定了企業義務儲備的可能,但在當前的條件下,中國還是以政府儲備為主。在他看來,中國能源儲備當前最主要的問題還是政府儲備太少,當務之急還是應當構建政府儲備體係。
林伯強則表示,中國對資源儲備方面還比較缺位,基本是發現一個開採一個。但能源法公布後,將會令這一現象有所改觀。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特別就能源儲備的動用作了規定:國家能源產品儲備需要動用時,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動用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後動用。動用國家能源資源儲備,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動用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