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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在葡萄牙里斯本,德國總理默克爾(左)等歐盟各國領導人簽署《里斯本條約》。 |
中評社香港12月14日電/歐盟27個成員國的領導人當地時間13日中午在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簽署了旨在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里斯本條約》,此舉意味著歐盟制憲進程又完成了一個重要步驟。
然而,據國際在線報道,相比原來的歐盟憲法條約,《里斯本條約》在條文上大爲簡化,去除了所有帶有憲法意味和超國家性質的提法,但保留了設立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和統管外交和安全事務的高級代表、以“雙重多數表决制”取代“有效多數表决制”、精簡歐盟委員會、增强歐洲議會和成員國議會權力等原版本條約中的實質內容,幷增加了一些照顧部分成員國利益的靈活規定。
按照程序,《里斯本條約》經歐盟成員國領導人簽署後還將交由歐盟各國最後審批,在所有成員國批准後于2009年1月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