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升級
2007年1月1日16時,他們3人被送進了高唐縣看守所。當時,董偉感到“腦子有點蒙”,“轉不過彎來”。在刑事拘留手續上簽字的時候,他感到旁邊還有人扛著攝像機在攝像。
一份交給家屬和單位的《拘留通知書》顯示,高唐縣公安局“于2007年1月1日16時將涉嫌侮辱罪的董偉刑事拘留,羈押在高唐縣看守所。”
幾天後,在高唐縣看守所里,董偉、王子峰、扈東臣被安排收看電視,在高唐電視台“警方在綫”節目中,他們看到了自己戴著手銬走進看守所、在拘留手續上簽字、被審訊的畫面。爲此,縣公安局副局長還發表了講話。在電視解說詞里,他們的名字變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幷說破獲了“攻擊縣委、縣政府”的 “重大網絡刑事犯罪團夥”。由于沒有任何遮蓋處理,他們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個高唐縣廣爲流傳。
此後,高唐新聞、警方在綫等節目連續5天在高唐電視台播出這些內容。
在看守所里,他們還看到了高唐縣公安局以“案情複雜”爲由作出的“延長拘留”的决定。形勢變得越來越微妙。1月14日,高唐縣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不准逮捕。1月15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檢察院,檢察院作出了對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時,方文菊從聊城請來了律師,但律師到當地後,沒有被准許會見正在羈押中的董偉。
此時,家屬們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方文菊交納了1.5萬元律師費。
出乎意料的是,1月21日,高唐縣人民檢察院作出决定,撤銷對董偉的逮捕。同一天,高唐縣看守所發出《釋放證明書》,對董偉予以釋放。
走出看守所之後,家人把董偉領到了浴池,讓他洗個澡。面對痛哭流涕的妻子,董偉說:“哭什麽,就當我(進看守所)體驗生活去了。”
1月31日,高唐縣公安局以“情節輕微,不認爲是犯罪”和“發現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爲由,分別宣布對董偉、王子峰、扈東臣的案子予以撤銷。
3月5日,董偉向高唐縣公安局提出申請,要求該局賠償自己拘留期間聘請律師而損失的5000元錢(被釋放後,原來交納的1.5萬元律師費被當事律師退回1萬元)。幷希望高唐縣公安局以“相同方式”在縣電視台對自己公開賠禮道歉,恢複名譽。高唐縣公安局接到了申請,但一直沒有回音。
2007年6月19日,高唐縣人民檢察院發出《刑事賠償决定書》,以該院“違法侵犯人身權”爲由,决定賠償董偉人民幣1756.86元。王子峰、扈東臣也得到了數目大致相同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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