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毅中坦承,在事故調查組解散後,案件移交到司法機關,自己是無權過問案件的處理情況的。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2月21日電/“李局長出鏡率很高,首先不是一件好事。”這是中央紀委副書記幹以勝說,“他一出現,就有重大事故發生。”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點頭表示同意,“我最好能銷聲匿跡。”
中國青年報報道,在中央紀委昨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兩位官員的幽默並沒有使會議的主題輕鬆起來——事發至今已兩年多的黑龍江七台河礦難,11名責任人應該受到刑事處罰,但至今沒有得到處理。
兩年未判是因為“重視不夠”
“我有意識地一定要去七台河,看看東風煤礦。”前不久,李毅中在黑龍江督察工作時,特地去了“11·27”礦難的發生地。
2005年11月27日,黑龍江龍煤集團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特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93萬餘元。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認定這起礦難是一起責任事故,建議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齊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在督察東風煤礦的隱患排查情況時,“我問了11個人的責任追究情況。”李毅中說,2006年7月19日國務院通過事故調查報告至今已經一年半,但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還沒追究到位。
“省裏很重視,在我回到哈爾濱前,就已經責成相關部門調查。”李毅中說。
事情的進展是這樣的:2006年8月1日,國家煤監局將事故調查報告按程式轉給黑龍江人民政府落實;同時,監察部下發通知,要求落實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8月11日,省長批示,由省監察廳牽頭、7個部門參加處理,並提出了4點要求。
“省裏這個層面是落實的。”李毅中說,至於責任落實問題一拖再拖的原因,“七台河市委、市政府自己講是因為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公安、檢察等部門的協調出現了問題,不太主動。”
據悉,今年12月15日,此案已經開庭。
發生事故不是因為規定不全面
昨天,中央紀委還就實施《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這是中央紀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領域的違紀行為如何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出具體規定,是該條例頒行以來發佈的第一個系統的解釋性規定。
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發佈實施,明確了對應追究責任的國家公務員的處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