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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13年 社保法草案離期盼有多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4 11:42:24  


 
  社保經費三大懸疑

  社會保險費如何徵收?如何對社保基金進行有效監管?社保基金如何運營以保值增值?今年以來,坊間圍繞上述問題爭議重重。首要的爭議在于社會保險費的徵收。

  社會保險費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負責徵收,目前規定並不明確,稅務和社會保險兩個部門之間各執一詞。實踐中,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已經形成了由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共管”的格局。一些地方由稅務機關徵收,另一些地方則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社保專家們讚同將社會保險費定義為費,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徵收。一些財稅專家則傾向于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和徵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對這個存有較大爭議的問題,草案還是規定按照1999年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暫行條例維持,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下一步具體怎麼定,要看機構改革調整怎麼說。”上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官員說。

  頻發的社保基金違規挪用案,暴露出現有監管體制的漏洞。此前各方對社保基金的監管模式也有不同意見。

  以中國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鄭秉文為代表的觀點認為,應加大勞動保障部門的權威,強化監督責任。持上述觀點者認為,一些地方的社會保險基金違規,並非勞動保障部門失職,而是授權不足、權責不清的結果。因此應當集中授權,垂直管理,在此基礎上建立行政問責制。

  另一種觀點則傾向于“分權”。一些財稅學專家認為,社保基金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社保基金必須存入財政專戶。

  盡管社會保險法草案未就此作出明確規定,但草案對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監管有所規定。草案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孫潔認為,這一規定有助于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會監督。但她認為,草案應該“進一步強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披露的義務。

  一直以來,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和賬戶基金運營范圍狹窄,只能用于銀行協議存款和購買國債,收益率不超過3%,面臨縮水風險。對于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學界也多有討論。

  有關各方一致認為,應當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某種市場化運作,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對于具體的操作細節,看法並不統一。草案未就此作出具體規定。(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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