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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社評:明確普選時間表 香港政制新里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30 08:53:28  


  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香港特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在明確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修改的同時,明確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明確普選時間表 香港政制新里程”的社評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根據基本法立法原意和香港實際情況所能做到的最積極的政制安排,也是符合香港主流民意、最能為社會各界普遍接納的普選時間表。人大常委會明確普選時間表,不僅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政治體制的決定權,顯示了中央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決心和誠意,而且使香港政制的未來發展更加明朗化,為香港政治體制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香港的政制發展從此進入具體落實普選的新里程。 

  社評指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雖然包涵多方面的內容,但最核心、最重要、也是最為港人所關注的,則是普選時間表。多年來,香港的政制問題爭論不斷,其中的一個關鍵原因正是普選時間表。因此,曾特首在向中央提交的政制報告中提出,先定出普選時間表,會更容易凝聚對路線圖的共識,使得普選能早日落實。人大常委會明確普選時間表,是中央對香港社會的期盼和包括反對派議員的訴求所作出的積極回應,既體現了中央尊重港人意願的誠意,也表明了中央對香港市民的信任。也正因為如此,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受到了香港社會的普遍認同和歡迎。 

  社評說,特區政治體制的憲制基礎,建基於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加以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的創制權及修改權屬於中央。人大常委會就香港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的決定,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作出的莊重決定,代表了國家的意志,具有無可質疑的法律效力,不容挑戰。在人大就香港政制問題作出決定之前,有甚麼反對的意見都可以表達;在人大作出決定之後,就必須按照人大的決定來討論如何落實香港的普選進程。任何非理性的對抗,都只會虛耗社會的精力,不符合香港的利益,不會得到多數市民的認同。 

  社評強調,香港最終實行“雙普選”,是中央通過基本法作出的莊嚴承諾。支持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發展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制度,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中央最關心的,是在推進民主的過程中如何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普選時間表,不僅表明中央以實際行動堅決落實基本法,而且排除了普選時間表這一最大的障礙,使香港政制的未來發展更加明朗化,消除了香港政制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因素,有助於減少社會的內耗和爭拗,以便將精力集中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問題上來,這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穩定和長遠發展。中央重視香港的政制穩步發展,也希望香港保持長期穩定繁榮。現在,香港政制發展的大局已定,香港社會應該停止爭拗,求同存異,在按照人大常委會決定,為落實普選創造條件的同時,抓住國家快速發展帶來的歷史性機遇,再創香港經濟的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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