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6日電/馬案二審判決無罪,基層檢察官謂:“起訴馬英九的三名檢察官,綁架了整個檢察體系!”
現在,檢方又面臨要不要上訴的抉擇點,亦即又面臨“少數檢察首長及檢察官”要不要繼續“綁架整個檢察體系”?
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說,若是就法論法,檢方固然不宜上訴,因為是非已明。再者,倘是檢方尚在考慮政治因素,則尤其不宜上訴,否則一旦最高法院在選前又駁回了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則屆時不但原想扼殺馬英九,卻反而更加抬舉了馬英九,尤其對檢察一體的形象傷害更將不堪設想。
文章指出,更令人關注者是:檢察首長密會,有人主張“將特別費‘全部’視為實質補貼”,被指欲為陳水扁、呂秀蓮、游錫堃等的假發票脫罪眾所周知,特別費分為兩部分,一半為“領據報銷”,馬案一二審皆認定為“實質補貼”,不需發票;另一半為“發票報銷”,則是“實報實銷”,當然要發票。然而,檢察首長原本聽任馬案否定“領據報銷部分”為“實質補貼”,如今竟然突又主張連“發票報銷部分”亦為“實質補貼”,其欲為陳水扁等脫罪之心,已是路人皆知。
馬案二審闡明,“特別費”為“兩軌制”,“領據報銷”為“實質補貼”,原係“制度設計之本旨”。引申而言“發票報銷”部分,必須“實報實銷”,亦是“法制規範之本旨”;這一部分若檢察體系的“統一見解”,而竟亦視為“實質補貼,不需發票”,那就無異是“檢察官造法”了!
何況,陳水扁的“國務費”並非“兩軌制”,而是“全部皆非實質補貼,全部都要發票”;難道檢察首長們有權為陳水扁脫罪而造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