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8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後,台灣“高檢署”最晚在明天將為對馬案上訴“最高法院”,由於上訴第三審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限,據聯合晚報報道,檢方上訴理由書初稿,語調平和,點出高院判決中出現的“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遍查不曾有此用詞,在其中的理由不備部分,檢方認為特別費的屬性,莫衷一是,希望“最高法院”能作出終局裁判。
雖然“高檢署”對馬案提出上訴,但是“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以書面審為原則,言詞辯論為例外,在時間點上,待“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時,已是“總統”大選以後的事了。
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最高法院”是程序駁回,全案可謂告一段落,屆時,對特別費性質定調,檢方可順勢訂出偵辦的標準。
據報道,這次馬案上訴與否的問題,“檢察總長”陳聰明親自深入溝通,多次與“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電話熱線,甚至邀集相關人員開會討論,對比台北地檢署上訴時的情況,侯寬仁雖然有與會,但態度十分低調。
“高檢署”決定就馬英九特別費案上訴的理由,認為高等法院無罪判決書指出,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檢方為此特別詢問會計師,同時遍尋中央法規標準法,發現均無類似的用詞,認為高院在這個部分的認事用法有違誤之處。
此外,在判決違背法令中的理由不備部分,上訴認為,編列在業務費項下的特別費預算,到底屬性為何?有公款公用、一半公款一半私款及實質補貼的版本,莫衷一是,有賴“最高法院”作出終審的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