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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總理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宣佈實行臨時價格管制和干預措施。(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宣佈實行臨時價格管制和干預措施,限制社會公共產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漲價,同時加大處罰力度,並將懲處行業協會經營者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
北京專家分析,新措施主要是為了緩解今年上半年,特別是春節前後的物價上漲壓力,遏制通貨膨脹進一步蔓延。
會議決定,近期內地各地方政府不得調整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學校學費、住宿費亦不能提高,而重要生活必需品提價則需企業申報備案。
文匯報報道,據悉,這是中國政府自1993年以來首次實行價格干預措施。儘管在《價格法》和《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中都有規定:在突發公共事件、嚴重自然災害、戰爭、通貨膨脹等非常時期,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以至影響經濟發展和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時候,國務院或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有權利採取干預措施。但除了“沙士”時期外,近年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高增長、低通脹”的穩定發展態勢,因此從沒有出台過如此高規格、大範圍的價格干預政策。
主限公共產品必需品
中國社科院工經所副研究員羅仲偉認為,此次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臨時價格管制和干預,顯示中央對當前及未來一定時期通貨膨脹形勢的擔憂。內地去年11月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為6.9%,創11年來新高.而2008年單月CPI漲幅可能在一段時間內都會保持在5─6%的較高水平上。尤其近期迫於成本壓力,一些地方的公共事業產品和生活必需品漲價消息頻傳,使得物價上漲壓力增大。在此背景下,出台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限制公共產品和生活必需品提價,緩解第一季度特別是春節前後的漲價壓力,也有利於經濟和社會的穩定。
國務院提四項控價具體措施
第一,穩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近期,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得提高,保持醫療服務價格穩定;尿素、磷肥等化肥價格也要保持穩定,確因成本上升需調整的,必須按規定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並根據價格法的規定,近期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其中,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實行提價申報,達到一定規模的生活必需品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制度。此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加強價格和成本調查,促使企業合理定價,並注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三,要嚴格執法,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備案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第四,政府還要對企業加強教育。督促企業不僅要追求經濟利益,也要自覺承擔社會責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行業協會要加強自律,強化管理,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並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物價穩定;要正確發揮新聞輿論的價格監督和導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