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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在桂洞的憲法法院大審判廳,憲法法院院長李康國宣讀有關“李明博特檢法”憲法訴訟的決定。韓聯社 |
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韓國憲法法院全員裁判部10日判定“李明博特檢法”不違憲,只對將參考人未經法院同意可帶走的條款(帶領參考人命令制,特檢法6條6項)判定違憲。因此,其他法律條款都被認為有效,鄭浩永特別檢察官的調查組將按計劃從14日開始進行為期40天的調查。不過,對拒不出席的主要參考人可強制帶走的條款喪失效力,調查可能受到一定的影響。
韓聯社報道,憲法法院在接收有關“李明博特檢法”的憲法訴訟13天後,即10日下午2時在大審判廳宣佈了判定結果。
提訴人6名認為違憲的問題有5項,具體為:針對特定人的處分性法律;大法院院長推薦特別檢察官違反分權原則;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違反未經法院同意不可帶走參考人的條款;、違反過分禁止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