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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民狀告國家發改委 一審勝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11 08:49:30  


 
  追尋16條違規道路的名單

  浙江省發改委公布的這個"黑名單",在當地村民中引起了轟動,身陷官司泥潭的陳國良們看到了一綫曙光。

  但是,公告中幷沒有明確提到這16條道路的具體名稱。村民們發現,之江度假區負責的總共只有16條道路,麗景路是其中一條,既然查出了16條違規道路,那麽麗景路肯定在其中。既然用地"未辦理任何手續",拆遷許可證怎麽還可能合法呢?

  但是這需要權威證據來驗證這種推論,爲此他們聘請了律師袁裕來尋找證據。

  2006年10月27日,袁裕來趕到浙江省發改委查閱這16條道路的詳細情况。固定資産投資處一位俞姓副處長向他解釋,這16條道路是之江度假區經過自查後層層上報到浙江省發改委的。他讓袁裕來直接到之江度假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了解情况。

  在之江度假區經濟發展局,袁裕來沒能找到答案。該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有關道路建設涉及到杭州之江發展總公司的商業秘密,不能提供。

  袁裕來認爲,既然5部委的<意見>要求對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在當地媒體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又怎能因"商業秘密"而不公開?

  2006年11月10日,陳國良等15位村民向國家發改委提出複議申請,請求責令浙江省發改委提供包含杭州之江度假區管委會新建16條道路名稱的相關材料以供查閱、複制。

  國家發改委要求他們進一步提供能够證明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爲存在,即補充浙江省發改委曾經拒絕提供16條道路名稱的證據材料。之後以其未在法定期限內按要求提供補正材料爲由,做出"視爲未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决定。

  袁裕來認爲,國家發改委未經浙江省發改委質證就單方面做出决定,沒有法律依據。"退一步說,即使申請不符合規定,也應該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當年11月30日,陳國良等15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了國家發改委,請求撤銷國家發改委將他們的複議申請視爲未提出的决定,幷判令將國家發改委對他們複議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做出决定。但是,此次起訴立案未果。

  狀告國家發改委一審勝訴

  對16條道路名稱謎底的求解路陷入了困頓。而浙江省發改委公布了前述公告之後,對于16條違規道路的後續處理情况,村民們再沒有等來其他任何信息。

  2007年1月30日,15位村民再次向國家發改委提出複議申請。這一次的請求是,要求國家發改委責令浙江省發改委公告之江度假區管委會新建16條道路的具體名稱。

  之後的2月1日,國家發改委旋即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15位村民的複議申請已經超過法定期限。

  "實際上,國家發改委對村民的複議申請存在誤會。"袁裕來認爲,村民提出的複議申請幷不是針對浙江省發改委2006年10月20日的公告行爲本身,而是認爲浙江省發改委自始至終沒有履行"公告16條道路名稱"的法定職責。

  2007年2月4日,15位村民再次將國家發改委告上法庭,請求撤銷國家發改委不予受理的决定,幷重新做出複議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村民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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