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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民狀告國家發改委 一審勝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11 08:49:30  


 
  當年9月24日,該案開庭審理。國家發改委在答辯中堅持認爲,原告申請複議超出了法定期限,不予受理的决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而袁裕來認爲,“我們相信政府公開這些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是爲了接受社會監督,打造透明政府。但目前的情况是,即使這16條違規道路已經被公告,但是道路名稱却不知道,也就是說,具體哪些道路的建設是違法的不知道,這樣的話,是無法監督的。”

  法院在審理後認爲,原告在2007年1月30日提出的複議申請中,明確提出的複議請求是"責令浙江發改委限期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之江管委會新建16條道路的名稱",國家發改委不予受理决定中對原告複議請求的認定與事實不符,其認爲複議申請超過法定期限的認定缺乏事實依據。

  因此,法院做出了撤銷國家發改委的複議决定,幷責令其對原告的複議申請重新進行審查的判决。目前,國家發改委是否上訴還不得而知。

  袁裕來對這次勝訴倍感興奮,他表示,打這場官司是希望通過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機制解决爭議、化解糾紛。在行政系統內,來自上級機關的决定往往能給下級部門形成壓力,促使其依法行政。

  袁裕來希望,標杆性的案例,能够對促進法治進程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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