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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投資大陸和艦案今日二審,曹興誠出庭。 |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聯電公司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科技公司案,二審今天首度開庭,檢辯就多項上訴理由進行攻防。檢方認為,原審中還有未盡調查的事項,必須傳喚證人及聲請鑑定事證等。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則表示,檢方回頭鑑定,造成“纏訟”,損害被告權益。全案將在二月底再度開庭。
聯華電子公司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科技公司,曹興誠、聯電副董宣明智、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三人遭起訴,去年十月間新竹地方法院判決三人均無罪。全案經檢方提上訴,今天上午高院首開準備程序庭。鄭敦謙在九時三十分到達法庭,曹興誠、宣明智兩人則在十時出現。檢方由高檢署檢察官林邦樑、曾俊哲負責論告。
中央社報道,今天庭訊中,依序就訴訟程序、證據能力和犯罪構成要件三個部分由檢辯雙方答辯。檢方表示,上訴理由包括應調查的證據未予調查、應傳喚的證人未傳喚、聲請鑑定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未鑑定、原審切割程序違反當事人對等及真實發現原則、被告證據能力部分違反證據法則、辯護人涉及利益衝突應迴避等多項理由。
辯方律師則認為,原審中關於證據的調查都已經處理詳盡,未調查部分的理由也已在判決中說明,合乎法令,而辯護律師並沒有利益衝突的情形,無須迴避。至於檢方聲請由學者鑑定的部分,辯方認為判定是否構成背信要件,屬於法院的裁判權,不需請專家鑑定。
辯方律師表示,一審時請來鑑定是否違反商業會計法的政大會計系教授馬秀如,已在庭訊中接受詳細的交互詰問,建議檢方重聽當時的錄音。
曹興誠表示,檢方聲請鑑定“很奇怪”,犯罪證據不足,還要回頭鑑定,就回到了偵查階段。檢方沒有搞清楚是否犯罪就將他起訴,等於是“纏訟”,對被告的權益造成很大損害。
宣明智表示,本案偵查期間相當長,被告也一直配合檢方,希望釐清真相。相關證據已“滿坑滿谷”,還要利用法院審理期間蒐證,表示一開始證據不足,“怎麼這樣就起訴”?
由於今天的準備庭未進行完畢,法官諭令二月二十二日續行鄭敦謙部分的準備庭,二月二十九日續行曹興誠、宣明智部分的準備庭。法官也與檢辯雙方協調,希望在每次庭期前準備好書面資料,避免出現一審時全天馬拉松式審理的情形。
聯電被控違法赴中國大陸蘇州投資和艦科技,新竹地檢署2006年一月對曹興誠、宣明智和鄭敦謙依違反刑法背信罪及商業會計法提起公訴,未具體求刑。檢方去年八月間辯論庭時,追加求處曹興誠有期徒刑兩年、宣明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鄭敦謙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