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1日電/在“立委”選舉中敗選並被輿論要求兌現跳海諾言的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可謂禍不單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一宗倒扁總指揮施明德狀告王世堅的訴訟,王世堅輸了官司,須向施明德賠償新台幣150萬元加利息,還要在十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王世堅2006年8月間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召開記者會,指施明德接受前東帝士集團董事長陳由豪餽贈一間位於汐止的房屋,質疑施明德反扁倒扁的正當性、客觀性。王世堅又兩度於電視政論節目中出示相關資料和房屋相片,指施明德的確有收受陳由豪贈送的房屋。
施明德指自己並無接受不當房地產,王世堅所指房屋,是他在2001年間自行購買,王世堅言論已損他的名譽,因此提出告訴。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王世堅應賠償施明德150萬元,還加上自2006年12月7日起自清償日的利息。另外,還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等十家報紙刊登近半版大小的道歉啟事。但案件還可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