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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了!“國務費”案扁律師再抗告要高院裁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31 10:50:30  


  中評社香港1月31日電/陳水扁聲請發還“國務機要費”卷證案,雖高等法院作出撤銷原一審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不過,陳水扁與委任律師已再抗告“最高法院”,認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高院特別合議庭就應該要直接裁定,不應再發回一審更裁。

  高院是於今年一月十六日作出更裁裁定,認為一審未先了解聲請人陳水扁的說明有無理由,也未審酌該卷證是否確已“妨害國家之利益”,就將一審駁回裁定撤銷,因而發回更裁。

  自由時報報道,高院未自行裁定主要出於涉及案件事實,須開庭調查,若自行裁定等同替一審認定有無犯罪事實;高院更裁裁定指出,法院並非要核定卷證是否已屬機密,而是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等條文,了解相關卷證有無涉及妨害“國家利益”。

  “國務機要費”案被告律師李勝琛表示,大法官對於“總統”刑事豁免權、機密特權,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指明在相關法律尚未制定前,是交由高院、高分院等資深庭長,與法官組成五人特別合議庭處置,可見僅有高院才有相關認定權限,因此高院應自行裁定,並非發回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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