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體採取及檢驗過程欠嚴謹
陳水扁在奇美醫院的醫療廢棄物未監管,又未妥善保存,手術切取之組織也未送病理檢查。鑑識人員於事發後5天後才進行採證,專業不足。採證12天後才進行組織切片,顯有延宕。組織病理檢驗私相授受,檢體身分鑑定紀錄、實驗紀錄、組織蠟塊與病理切片下落不明。組織病理檢查報告缺乏檢驗內容與判斷依據資料等基本內容,顯失嚴謹。
陳水扁的內褲及西裝褲無彈孔血跡,不合常理
319奇美醫院記者會所公布的陳水扁傷口照片,是隨扈醫師簡雄飛所拍攝。當天侍衛長陳再福通知隨扈醫師陳水扁受傷,隨扈醫師簡雄飛、蕭自佑上車後,即發現陳水扁腹部有傷而決定送醫。當天在奇美醫院急診室治療時,現場有諸多奇美醫院醫護人員在場,因此傷口在抵達奇美醫院前應已存在,但其內褲及西裝褲均無彈痕及血跡,則啟人疑竇。陳水扁腹部傷口的上緣在肚臍下約3公分,傷口寬約2公分,傷口的下緣在肚臍下約5至6公分的位置。李昌鈺93年4月9日量測當時陳水扁西裝褲的穿法:肚臍距褲緣上方8公分;距皮帶上緣9公分;距皮帶下緣12.7公分;距內褲上緣14公分。
但陳水扁319當天縫合傷口前的照片顯示,內褲是穿在腰際間,非肚臍下14公分。西裝褲部分,本會模擬調查及比對陳水扁2008年元月16日在聖露西亞海岸所攝照片,陳水扁褲腰上緣是在襯衫第6顆鈕扣的位置,即肚臍附近。故陳水扁內褲及西裝褲無彈痕及血跡,不合常理。李昌鈺博士量測當天所穿的褲子,應是為避免壓到傷口的特別穿法或特製的褲子。
祥泰專案執行有違失且有偽造文書之嫌
319當天“總統府”侍衛室及“國安局”特勤中心相關人員於勤務實施前未通知地區祥泰醫院,亦未安排隨行救護車輛,事發後,陳再福未依祥泰專案執行, 匆忙詢問未受特勤訓練的司機及警衛之建議,送往奇美醫院,均有違失。“總統府”侍衛室2004年7月19日祥泰專案計畫,列奇美醫院為臺南地區首位區域醫院。惟奇美醫院答覆本會,319上午或前數日,亦未接獲勘查訊息,2004年度未收到“總統府”通知執行祥泰專案之公文,1999年至2004年,亦未接獲“總統府”祥泰專案計畫之相關公文。據此,“總統府”侍衛室及“國安局”特勤中心相關文書列319當天奇美醫院為祥泰醫院,恐與事實不合,而有偽造文書之嫌。
維安工作亂無章法,事後推諉卸責
2004年3月18日“國安局”第三處南部聯絡組接獲情資“有年約三、四十歲貌似黑道之支持‘綠營’男子,揚言基於‘陳呂配’選勢低迷,不排除在不傷及生命安危下,對李前‘總統’、陳水扁‘開二槍’並諉過藍營,以激發本省籍選民之臺灣人意識,協助扭轉頹勢。”319上午警政署副署長劉世林接獲電話“南部有黑道準備於‘總統’競選活動場合對空鳴槍”,但未獲重視。
雖無法律規定,“正副領導人”不能同車,但為當事人之安全及“國家”之安定,“正副領導人”不同車已形成慣例,“正副領導人”一再同車遊行,非常不妥。更嚴重的是,319當天未依規定使用特勤中心車輛,未實施安全檢查,更以未受過專業駕訓,亦不瞭解特勤工作的人,充任駕駛,形同兒戲。此外,遊行隊伍穿插其他人員,破壞車隊編組。又支使擔任護衛的隨扈及機車員警,離開崗位從事糾正廣播、傳話或傳遞東西等非維安之工作,擴大安全維護間隙。
陳再福得知陳呂2人受傷且發現彈孔,未立即通知機指所封鎖現場緝捕兇手。臺南市警察局經多次查證,亦未獲正確回報,致無法及時掌握狀況,迅速封鎖現場、緝捕兇手。事發後維安人員辯稱現場鞭炮聲大,煙霧迷漫,故未發現槍擊,致未封鎖現場緝兇。但當天所謂的槍擊熱區(金華路3段12-18號)並未施放鞭炮,無煙霧,亦無視線不良之情事(僅2-6號及20號有放鞭炮),槍擊熱區路段尚有員警戒護,竟敢公然槍擊,員警亦未發現,匪夷所思。
扣案彈頭是319當天下午5:40左右民眾在14號門口發現。刑事局專案報告說,案發後該地點由不同車輛覆蓋,所以沒有發現,但真調會比對所停靠之車輛及時間,發現14號彈殼拾獲地點事發後未一直被車輛所覆蓋。尤其是警方偵防車15:35至16:45間停放在16號前外側車道,到附近尋找物證,但只找到在2-6號及20號未清掃的零星炮屑,並未發現在14號的兩顆彈殼。
以槍擊事件唬弄人民操弄選舉
319當時,陳呂固為正副“總統”候選人,但更是臺灣的正副領導人,二人傷勢無礙,意識清楚,還可以指揮“國政”,卻不顧民心安定,直到晚間11時才對民衆報平安,故弄玄虛。319下午3:30邱義仁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在此之前已向黃芳彥瞭解傷情並與正副“總統”通過電話,瞭解其身心狀況,子彈不在“總統”體內,器官未受損,傷口已縫合完畢,陳水扁還要他準備高層會議,但邱義仁卻否認和“總統”通過電話,稱子彈在“總統”身上,腹部器官有無受損超出其瞭解的範圍;對於呂副“總統”是否受槍傷,先說是,後說要再查,又說我相信是啦,曖昧不明。記者會之初即宣稱“‘國安’機制已啟動”、“‘國安’機制的會議”也正在三樓召開,擾亂人心,加重社會不安,藉機操弄選舉,以遂行其所謂的“割喉之戰”。
憑空杜撰“國安”機制
事發後,“國安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海巡署等掌理“國家安全”事務之機關均不知什麼是“國安機制”。“行政院”事後說,“國安”機制是“國安局”主管,但為“國安局”否認。又“國安局”召開相關會議理應由局長在“國安局”主持,“行政院院長”無權在“總統府”主持會議並作成裁示。邱義仁在臺灣高等法院稱:“‘國安’機制是個通稱,包括‘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會議’的高層會議、‘國家安全會議’的幕僚會議、‘國家安全會議’的工作會議”,但為當時的“國安會”秘書長康寧祥同在高等法院否定國安機制是“國安會”4種會議之一。依“國安會”組織法,“國安”機制會議非“國安會”任何一種會議。邱義仁一方面說是依照“國安會”的內部規定,另一方面又說沒有特別規定,前後矛盾。319當天正副“總統”尚能主持“國政”,非不能視事,不論依“國安會”組織法或“憲法”均無由“行政院院長”在“總統府”召開會議之餘地。縱使為因應正副“總統”受傷之情勢,“行政院院長”無待“總統”授權,本於權責即可在“行政院”召集會議,提出應變措施,在“總統府”主持所謂的“國安機制應變會議”,違法違憲,又無必要。所謂啟動“國安”機制,在“總統”府召開“國安”機制會議,意在使民眾誤以為事態嚴重,藉機唬弄人民,操弄選舉,破壞憲政體制及民主法制,莫此為甚。
壟斷訊息延誤緝兇
319當天下午1時45分、46分,盧孝民、呂副“總統”,張春波、陳水扁先後發現吉普車上的擋風玻璃有彈孔,認知是發生槍擊。1:56,陳再福通知黃芳彥:“陳水扁腹部中槍,要去奇美醫院”,1:58電告特勤中心副指揮官邱忠男,邱轉告局長蔡朝明,均已知發生槍擊或至少有槍擊嫌疑,但未同步通知機指所主任張冬生,封鎖現場緝兇。臺南警方查詢,得到的答覆是“狀況不明”,未能及時封鎖現場緝兇。2時左右陳水扁抵達奇醫院下車時,告知隨扈“有人開槍”,向醫師主訴“可能是槍傷”,依然未通知檢警單位採取必要的行動。3時左右,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到奇美醫院急診室被擋駕。2時左右,“總統府”高層,包括邱義仁、康寧祥、馬永成亦知發生槍擊事件,請吳淑珍女士到“總統府”會商,並分別與扁、呂通過電話,但並未通知“行政院”轉知“法務部”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緝兇。2:30,在現場的“內政部部長”余政憲直接電告刑事局局長侯友宜“‘總統’疑被槍擊”,但未通知在地負責維安的臺南警察局長何春乾蒐證緝兇。臺南市警察局所獲資訊,仍是陳水扁腹部疑似遭鞭炮炸傷,直到3:35當地之第二分局刑事人員才到金華路現場蒐證,固有調閱沿線監視錄影帶,但仍以撿拾炮屑為對象,未及於子彈,也未發現彈殼。
壓低偵辦機關層級
“行政院院長”游錫堃當天下午3:55召開的“國安”機制應變會議裁示:“調查事件真相,儘速緝兇歸案,並由警政署負責,會同“國安”體系成立專案小組”。“國安局”局長蔡朝明5:10及5:35在臺南奇美醫院兩度召開會議,指示與會人員須將此事件提升到“國家安全”層次,所有情治單位全力配合。“行政院”當天下午7時召開之會議,名為“‘行政院’治安會議”,顯已將319槍擊事件定調為治安事件,裁示“請盧檢察總長召集檢、警、調、海巡等治安機關,全力緝兇。務必於最短的時間內破案。”臺南地檢署前檢察長劉惟宗於晚間8:20記者會宣佈,檢警調已經成立“0319專案小組”。呂秀蓮:319槍擊事件,不只是刑事事件,同時也是“國安”事件,這樣一個大案子,竟然只由臺南市警檢來辦,實在層級太低。但縱使貴為臺灣副領導人,也無法扭轉乾坤,原因何在,不得而知。
違法利誘唐守義不提報流氓,換取口供
319專案小組以不提報流氓為條件,違法利誘唐守義等人換取口供,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及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相關之筆錄已不得作為證據。臺南地檢署事後又越權公然行文警政署,要求審酌專案會議的決定,不予認定流氓,副本給當事人。事發後前檢察長劉惟宗及侯友宜又公然說謊否認,誠不足取。
利用權勢及陳李淑江的脆弱處境,要求錄影道歉
2005年3月7日專案小組公布319槍擊事件,陳義雄涉嫌重大,隔日播放陳李淑江向社會道歉的錄影帶,輿論嘩然。2006年3月12日陳李淑江在“立法院”“申冤記者會”表示:“在偵訊期間,侯友宜要我錄影表示道歉,起初我是拒絕的。但是侯友宜撂下重話‘有什麼事,後果自行負責’,我害怕了!因為想到孩子們都被戴上手銬,關進拘留所,…不知道他們的安危與未來,做為一個母親,在恐懼不安中,只求他們平安無事。就算他是無辜犠牲,為了孩子著想,就接受事實吧。…”專案小組顯然利用權勢及陳李淑江的脆弱處境,要求錄製道歉聲明,使其照本宣科,承認陳義雄向阿扁開槍是不對的事。其目的無非是要向社會證明偵辦結果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