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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常稱新勞動法搞垮中國經濟 專家駁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2 17:03:45  


  中評社香港2月2日電/去年底以來,爲規避《勞動合同法》(人們習慣稱爲新勞動法)引發的風波在各地紛紛上演:沃爾瑪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東莞4個采購中心突然裁員逾1200名;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華爲公司補償10億元人民幣鼓勵7000員工自願離職;2007年12月5日,瀘州老窖爲了應對即將實施的新勞動法,要求80多名員工以“個人原因”辭職;雇有11300名中國工人的日本廠商奧林巴斯决定,將于2009年前把中國的兩座工廠合幷爲一座,幷將本打算投入中國的約7億元資金轉投越南,這就意味著將大幅裁員,等等。

  而日前,由國際知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在其博客里發表的文章《新勞動法的困擾》又引發了國內經濟學界及法學界的軒然大波,該文認爲,《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維護懶人,導致鐵飯碗;“如果嚴厲執行新勞動法,失業率逾8%恐怕是起碼的了”;新勞動法的實施“把改革得大有看頭的經濟搞垮了”。

  檢察日報報道,針對外界普遍認爲“《勞動合同法》是‘鐵飯碗’的回歸”及張五常關于“新勞動法將搞垮中國經濟”的言論,由法制日報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法制宣傳司、全國總工會法律部和北京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等機構聯合舉辦的“蒙牛杯”《勞動合同法》權威論壇1月27日在北京大學召開,與會專家紛紛認爲,上述錯誤認識是由于長期以來中國法律對違法用工企業的姑息造成的,今後不能再讓這種爲了發展經濟而犧牲國家尊嚴的情况繼續發生。

  新勞動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嗎?

  外商撤資减産、辭退工人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對此,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世誠指出,其實,《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只有違法企業的用工成本將大幅度提高,對合法企業的用工成本影響不大。

  如果一家企業違反法律不跟勞動者訂合同,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當然用工成本會很低,因爲社會保險費占了勞動者工資比例相當一部分。而不跟勞動者訂合同,根據新勞動法規定,就要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而一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更是要付出雙倍的代價,這些懲罰性措施確實大幅度提高了企業的違法成本。

  實際上,《勞動合同法》非但沒有增加合法企業的用工成本,相反從某些方面看還降低了。張世誠介紹,有一次到中信集團調研《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對人工成本的影響,該集團人力資源部長告訴他,“可能沒有影響,也許人力成本還要降低”,比如企業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就有可能降低。中信集團是高科技企業,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一旦有與高端人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發生,這些高端人才往往獅子大張口,動輒要求幾十萬上百萬元的補償,而由于1995年《勞動法》沒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具體標准,法院往往會支持他們的訴求;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算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時,其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每一年的補償金金額不得超過當地平均月工資三倍,這樣一來即使像中信集團這樣的高科技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也不會太多,平均算來,北京地區的補償一般不會超過12萬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讓“鐵飯碗”回歸了嗎?

  張五常認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讓勞動者惰性化,甚至會使我們的改革成果毀于一旦,還有學者認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導致鐵飯碗,是改革開放的倒退。

  但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終身制的,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爲“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前述華爲公司辭退職工的舉措便是爲了逃避這一法律義務。

  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指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如果將導致鐵飯碗,按道理企業就不能與職工解除合同,但實際上,《勞動合同法》沒有就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做例外規定,如果非要將二者區別開來,就是《勞動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條規定,當存在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需要裁减人員及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等情形,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况,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减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减人員。裁减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上述規定說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能解除的。它與我們國家“大鍋飯”時代的“鐵飯碗”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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