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前廉政專員羅范椒芬上月初在離職休假期間,參選港區人大代表選舉,引起社會討論公務員參選的政治中立性問題。公務員事務局的文件指出,一直沿用的做法是公務員不能參選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但政府原則上不反對公務員實際服務期內,或離職前休假期間,參選 港區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選舉及村代表選舉。公務員團體及學者均批評,在職公務員參選難免會影響政治中立。
據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指出,現行公務員參選或助選的政策是,任何公務員均不能參選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但政府原則上不反對公務員在實際服務期內,或離職前休假期間,以個人身分參選港區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和村代表選舉,並在這三類選舉當選後擔任有關職位。
當局強調,參與有關活動時不可引致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不過,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警務處紀律人員四類人士,均不能參選。有公務員團體及學者批評,公務員可參選港區人大及村代表選舉,會影響政治中立。
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舉例稱,若政制事務局一名中級官員,有份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當選為港區人大代表,而人大亦對香港政制發展起決定作用,該名官員可能出現角色的衝突,影響公務員的政治中立,為政府帶來尷尬。
他認為,回歸以來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內地亦可能委任更多香港公務員擔任政協委員,港府有必要全面檢討公務員參選及被委任為政協委員的政策。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則相信,公務員參選港區人大不會出現利益衝突問題,但公務員參選村代表選舉,由於村代表知悉甚至參與涉及鄉村土地、能源等事宜,會出現利益衝突問題。他說:“村代表也是參與地方政治事務,為何不准公務員做區議員,但又可做村代表?我認為做法應該一致。”
不過,有曾參選港區人大選舉的公務員總工會前主席張國標說,在九八年擔任司法機構高級法庭傳譯主任,當時他參選港區人代選舉但落敗。
他表示,當時他將參選決定諮詢人事科,獲覆政府沒有限制公務員參選人大,因此毋須向當局申請。他認為,作為港區人大的公務員,只是反映特區事務,並無利益衝突問題。
另外,羅范椒芬上月初在離職休假期間,參選港區人代選舉,當局在傳媒查詢下才突然表示剛剛放寬既有做法,首長級人員在離職休假期間仍可參選人代,引起社會批評政府為羅太參選“度身訂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