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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保留“陸委會”可避免政治誤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13 14:04:01  


  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刊登一篇署名評論文章說,台灣“行政院”將在今日舉行的每周院會中,審議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把目前的三十九個部會及委員會調整為二十六個,即“十四部七會五獨立機關”。該法案通過後,將送往“立法院”審議。陳水扁和謝長廷的意見是,希望能在今年五月二十日新“總統”就職前完成該法案的立法程序。王金平也承諾,若朝野可達成共識,就可以推動立法。 

  《行政院組織法》修改草案是因應《中央行政機關基準法》對“行政院”所設機構數量上限的規定而草擬的,目的是為了精簡機構。也有仿效美國實行“大部制”的意思,這與大陸方面計劃在今年三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大部制”組織方案,有點不謀而合。 

  文章指出,台灣媒體昨日透露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所列十四個部、七個委員會、五個獨立機構的情況,最教人注目的是,仍將保留“陸委會”。這與二零零四年九月的“改革方案”,計劃撤銷“陸委會”,將兩岸事務交由新設立的“行政院大陸辦公室”的設想,應是實事求是的做法,也可避免產生某種政治誤會。實際上,台灣政壇就盛傳,保留“陸委會”是民進黨當局向“新國會”獨大的國民黨展現善意,以利法案獲得通過。 

  關於“陸委會”的命運和定位,在台灣地區一直是一個頗為敏感的政治問題。早在十多年前,從海外流亡返台並當選為“立委”的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就極力鼓吹,“大陸事務外事化”,將“陸委會”與“僑委會”歸併進“外交部”,分別改為“中國司”和“僑政司”。這等於是把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當作為“國家與國家”的關係,比李登輝的“兩國論”出籠還早了五年。蔡同榮的這一謬論得到一些“台獨”份子的喝采,但由於當時的台灣當局仍然奉行“國統綱領”和“九二共識”,而且是“汪辜會談”剛舉行不久,台灣地區的社會氛圍不利於“台獨”勢力,故而此政治口號很快就被“一中各表”的汪洋大海所淹沒。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台灣地區發生“政黨輪替”。翌日,“陸委會”舉行記者招待會,由新任主委蔡英文率領部屬同島內外記者見面。筆者曾詢問,民進黨執政後,會否裁撤“陸委會”或是將其併歸於“外交部”?曾主筆研擬“兩國論”的蔡英文則聲稱,“陸委會”的定位仍按《中華民國憲法》處理。言下之意是不會將之併入“外交部”,但是否將會裁撤,則是未知之數。而從現在的發展軌跡看,正是部份地符合蔡英文當時的“間接回答”。 

  文章表示,但在二零零四年九月,由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提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時,即決定將“陸委會”的業務“提升”在“行政院”本部,其名稱為“大陸辦公室”或“大陸政策處”、“大陸事務處”等,不再獨立存在。其業務為“政務委員”負責,以處理跨部會的政策領域統合事宜。據說,這樣的設計安排,是為了“與大陸的國台辦相對應”。而在事實上,近年來,台灣當局的大陸事務工作制式,確有力圖與大陸方面的台灣事務工作制式逐漸靠攏以至“接軌”的傾向。其中最明顯的是,針對大陸方面的國台辦與海協會之間的組織關係密切,國台辦指定一位副主任兼任海協的常務副會長,及指定其綜合局(二局)局長任海協秘書長(註:按照“國台辦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所示,綜合局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能,就是“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日常工作”),指揮較為暢順的成功經驗,也有意仿效之。以圖改變過去“陸委會”與海基會之間聯繫協調不暢,甚至還發生過“海陸大戰”的情況,決定也採“兩個機構,一套人馬”的模式,由“陸委會”與國台辦綜合局和研究局(三局)的職能較為接近的企劃處的處長兼任海基會副秘書長,並由“陸委會”副主委兼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盡管台灣當局的這些人事安排,是意圖加強倘兩岸兩會復談後己方前線與後方之間的指揮協調,但在台灣當局尚未回到“一中”立場之前只能是一廂情願。不過,但畢竟在理順人員結構關係方面確是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且也趨向靠攏大陸方面的國台辦與海協之間的人事組織結構模式。 

  但是,四年前台灣當局以“與大陸的國台辦相對應”為由,要將“陸委會”“升格”為“行政院”的內設機構,則是風馬牛不相及。這是因為,國台辦與中台辦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序列;而“陸委會”本來就與民進黨中央的中國事務部是“水不溝油”的兩個不同機構。即使是在“政黨輪替”前,“陸委會”與中國國民黨的大陸工作會之間也沒有任何關聯。而且,國台辦的行政級別相當於國務院組成部門,其實是與“陸委會”較為相近,並有著某些共通之處。但倘“陸委會”被“改造”為“行政院”的一個內設部門,則類似其院本部的第一組至第七組,也與大陸國務院辦公廳下轄的幾個秘書局相似,難以承擔“陸委會”的繁重工作量。因此,在“行政院”本部設立“大陸辦公室”的做法,其實是與國台辦拉開了距離,又何來“相對應”之說?還有,倘“陸委會”改為“行政院本部化”,其派駐香港、澳門的機構如何定位、調整的問題,也將是大問題,總不能以宣揚“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的“行政院香港事務局”和“行政院澳門事務處”來稱之吧? 

  文章說,何況,“陸委會”的現行操作模式,是採“統合制”,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七人,“行政院長”派兼或聘兼之。而委員大多是與大陸事務工作的相關部會,如“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文建會”……等的副首長兼任。在定時召開委員會議或視業務需要召開臨時委員會議時,各部會之間的協調溝通就較為暢順。如將“陸委會”的業務移交“行政院”院部掌理,表面上看由“行政院”指揮各部會是較具權威性,但由於廢除了“委員會議”,將來可能只是“行政院”與某些特定部會的溝通,而無各相關部會之間的調調。另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規定,“陸委會”還設有十五至二十三名諮詢委員,由主委遴聘熟諳大陸事務及富有兩岸民間交流經驗之學者、專家擔任,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主委在遴聘諮詢委員時,基本上能做到朝野各主要政黨都有分配名額,這是很好的集思廣益渠道。在“陸委會”業務“院本部化”之後,以“行政院”內設的一個組室的機構,是否有權遴聘詔詢委員?倘答案是否定的話,豈非變成了“獨裁”,堵塞言路? 

  因此,現在的“行政院”調整方案保留“陸委會”,不但可避免引發“統獨”政治誤會,也是實事求是地顧及到其本身工作性質。就這一點來說,台灣當局今次是做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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