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全國省級人大換届選舉工作已經結束,19位“系統互調,易地任職”的高級法院院長悉數當選,其中多數受過系統法學教育,5位院長擁有博士學位。(2月24日《法制日報》)
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論說,近年來,“法學家從政”現象引人關注。記憶猶新的,2006年7月,經過半年多的考察和篩選,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的兩位法學教授被選調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挂職”爲副廳級官員。顯而易見,讓更多精通法律的人充實到法官隊伍,播撒法的精神,宣揚法的意志,對法治社會的建設意義深遠。
具體到此次高級法院院長換届選舉,如法學專家所指出,在全國範圍內調整,且調整人數之多、範圍之廣,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次,彰顯了中央推進司法改革、遏制司法腐敗的决心。
社論指出,注重院長人選的法學專業背景,無疑是此次高級法院院長調整的一大特征,即絕大多數院長受過系統的法學教育。這一特征讓人們進一步看到了法官走向專業化、精華華的希望。司法公正屬于“最後的公正”,世界上任何崇尚法治的國家,都會對司法人員的選拔與建設設置嚴苛的條件,其目的就是爲了從技術上力求司法實踐的公正與嚴謹。
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專業化、精英化,是建設現代法治國家的必要保障。然而,由于認識上的誤區與時代的局限,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內,全國法院系統的隊伍建設,更受制于簡單的行政化選拔,法官的專業化、同質化、精英化未被提到應有的位置。
隨著中國的社會成長,這一局面正在發生改變。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司法現代化脚步的推進,司法考試已經成爲選拔法官人才的重要途徑,由此,法官群體的專業化和精英化程度日益提高。本次調整中,31位高級法院院長都有本科以上學曆,他們都有系統法學教育的背景,其中5位高院院長還擁有博士學位,這些改變即是這一趨勢的重要體現。
社論說,除了專業性,本次調整同樣讓司法獨立再進一步。我們知道,純粹依靠專業性這一技術性條件,幷不能够充分保障司法公正,但是,沒有司法的專業性這一前提,司法權威、司法獨立更將無從談起。如果說司法的專業性爲司法人員賦予的是眼力,那麽,獨立審判爲司法人員賦予的就是脚力。前者讓司法人員在司法實踐中看得准,不被假象蒙蔽;後者則讓他們站得更穩,不被其他幹擾力量左右。
只有真正懂得運用法律的人,才有可能捍衛法的威嚴;只有“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才有可能充分實現司法的公平正義。簡單說,只有專業性與獨立性,才能真正塑造法官的人格。正因爲此,人們從此次“系統互調,易地任職”之中,看到非同尋常的意義。它通過一種特殊的方式,强調了國家司法的權威和統一,表明司法不是地方的司法,法官不是地方的法官。
社論說,法律必須維護公平正義。值得注意的是,向法治社會轉型幷不只是司法隊伍的份內之事,它同樣有賴于一個獨立的、有創造性的知識群體的形成。法庭有內外之別,然而正義却永遠只有一個,屬于所有人。無論司法實踐者,還是“司法旁觀者”,理應在法的精神的感召下,以各自的眼力與脚力,共同樹立與維護法的威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