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8日電/澳門兩立法議員于立法會全體大會上提出修改《七月二十八日第十一/二零零三號法律》(俗稱“陽光法”)中取閱財產申報書之範圍,要求容許公眾自由取閱政府領導層等主要官員之財產和收益資料。議員對此意見不一,因此法案在過半數出席議員的反對下,最終未能通過。
澳門市民日報報道,“世紀巨貪案”引起社會對廉政建設的高度關注,議員吳國昌、區錦新27日在大會上提出修改“陽光法”的法案,但只修訂取閱財產申報書之範圍,要求容許公眾自由取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公共行政部門領導與主管人員、立法會議員所提交財產申報書之第二部分,即據位人之財產和收益資料。他們認為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的財產數據,有助於建立政府領導層和參政人士的社會信任,亦是提出法案的根本目標,並且持開放態度,期望在法案通過後能于細則性討論時尋求最適當的處理。
對於此敏感度極高的法案,議員各有不同見解。大多認同推動廉潔及增加透明度的精神值得支援,然而兩人所提出的法案欠缺嚴謹性及與其他法律的和諧性,並且令私隱權難有保障。
出席會議的二十八位議員中,八人在表決時投棄權票,其中副主席劉焯華認同“陽光法”需作修改,但整部法律各環節均緊緊相扣,不能只改其中一部分而不改其他內容。而且法案所提需公開資料的人員眾多,例如澳博行政總裁何鴻燊亦是自治基金的成員,若連這些資料都讓公眾可到終審法院自由查閱,屆時法院可能會較審理“歐案”時還“熱鬧”。
法案最終在不獲半數議員支援下遭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