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護民、便民措施。
——落實公開審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強化和規範對當事人依法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對審判權運行過程的知情權。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佈重要審判資訊,主動接受輿論監督。
——提高審判品質,確保公正司法。不斷提高法官的司法水準和審判品質,一審後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占90.01%,二審維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時化解糾紛。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簡易民事程式速裁案件1496萬件,全部案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6.06%。
——落實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訴訟。全國共設立巡迴審判點11220個,6941個人民法庭實現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萬人次,緩、減、免交訴訟費54.8億元。
三是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不斷完善。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改革,比較圓滿地完成了中央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9項改革任務,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確定的50項改革項目也基本完成。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一年來,總體工作進展順利,銜接過渡平穩有序,案件審判運行正常。
——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訴訟法的建議,著力解決多頭申訴和重複申訴的問題,努力提高再審工作的效率。
——改革和完善民事執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調查研究,在完善執行強制措施、建立財產報告制度、實行執行聯動機制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規範執行行為,嚴格執行管理,及時提出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改革和完善執行制度的建議,為解決執行難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四是法官隊伍建設成效顯著,司法能力明顯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把法官職業化建設作為固本強基、自我完善、夯實基礎的重要途徑,全面加強法官隊伍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職業保障等建設,使法官整體素質有了很大提高。
高度重視領導班子建設;嚴格職業准入,加強教育培訓;完善法官管理和職業保障體制;加強廉政建設和監督制約工作。五年來,全國法院違紀違法的法官被查處的人數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從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五是基層基礎工作得到加強,基層司法條件顯著改善。最高人民法院堅持把人民法院建設的重點放在基層,先後頒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決定》和《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全面提高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公正司法水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積極開展對外司法交流與合作。2005年,成功舉辦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2006年,成功舉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與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項司法合作,依據雙邊和多邊協定開展廣泛的司法協助。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監督法,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在認真報告年度工作的同時,先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建設、加強審判工作監督、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改、完善審判工作監督機制等做了專項工作報告,並按照審議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法官法執法檢查,推動法官法的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國人大代表建議703件,全國政協委員提案242件,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複。
依法接受和嚴肅對待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五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各級檢察機關對各類判決提出抗訴的案件67853件。其中,原判正確予以維持的25722件,改判16597件,發回重審3511件,以調解、撤訴等方式結案的2202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