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台灣透過掮客談判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過程中,傳出巨額建交經費被掮客拐走,這筆高達3000萬美元的款項來自“外交部”機密預算,“立委”審查外交機密預算看不到使用細節,“審計”部審查決算時,“外交部”從不提供經費流向,事前與事後監督機制完全沒有,一旦發生類似弊端,根本無人能夠監督。
聯合晚報指出,3000萬美元由“外交部”撥給兩位商人的帳戶,只要“外交部長”簽字同意,即可由“外交部”的會計單位進行匯款,事情辦成,是大功一件,事情辦不成,錢怎麼用的,如果沒有人主動曝光,外界不會有人知道,“審計部”只知道錢用掉了,但不會知道“外交部”是這樣把錢用掉的。
政府的預算、決算審查機制,根本無法處理類似這次巴紐案,因為“立法院”審查外交機密預算時,只有項目,沒有內容,通過的是一筆總數金額,外交機密預算的使用,不是靠“立委”監督,全靠外交人員的道德操守與自我節制,沒有制度,光靠個人,無法保證問題不會持續發生。
當涉案人失去行蹤後,“外交部”也沒有積極採取行動,透過“國安"、警政系統追人、抓人,只想私下進行處理,長達一年半的時間沒有任何具體進展,延誤危機處理的時間,到了政黨輪替前夕才要採取法律行動,這樣的危機處理,外界難免質疑如果不是為了遮掩,還能有什麼其他原因呢? |